陕西省政府出台政策助推光伏产业发展
本文摘要:陕西省政府出台政策助推商洛光伏发电产业发展,政府部门对光伏行业的支持显而易见。
2014年11月10日,陕西省政府第16次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关于示范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实施意见》,为商洛
光伏发电产业发展提供了强大引擎。
该《意见》称,2014年起连续3年,陕西将按每年约100兆瓦规模,通过屋顶发电、建筑一体化等方式建设分布式光伏电站。将建设6个分布式光伏发电示范区、50个光伏发电应用示范镇,并给予建设主体1元每瓦,3年总计或达3亿元的补助。在上述示范区与示范镇,陕西省将优先在工业厂房、商业综合体、大型会展场馆、体育场馆、机场、高速公路服务区等建筑屋顶建设示范发电系统。支持在学校、党政机关、医院、科研单位和城乡居民住宅等建筑屋顶推广小型示范发电系统。此外,在光伏发电的应用方面,陕西还将在城市、重点镇、产业园区、旅游风景区新建道路、广场、公园、公共绿地的照明设施,以及具备条件的城镇道路交通信号灯,优先采用太阳能光伏照明系统。目前,通过陕西省已建好的示范项目粗算,该政策补助可为投建方节省约10%的成本。
早在2014年2月份,商洛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快光伏发电产业发展的意见》。意见提出,大力实施分布式屋顶光伏发电项目、光伏地面发电项目、光伏照明与光伏建筑一体化项目。到2015年,全市建成光伏发电项目100个以上,25%以上的市政设施和景观照明实施光伏照明改造,光伏发电总装机达到200兆瓦;到2020年,全市建成光伏发电项目260个以上,60%以上的市政设施、景观照明实施光伏照明改造,光伏发电总装机达到500兆瓦。意见从价格政策、土地政策、金融政策、财政政策、项目政策、并网政策、技术政策、审批政策、配套政策九个方面提出了具体扶持政策。特别是对在商洛市注册并全部使用市内企业生产的电池板、组件的发电企业,除享受中省有关补贴外,市县财政再按发电量给地面光伏电站和分布式光伏电站补贴0.01元和0.05元每度;对在我市注册、缴纳税金且累计在市内安装光伏发电装机达到50兆瓦以上、管理维护光伏发电装机超过100兆瓦的公司,按其劳务报酬计征的个人所得税的5%给予一次性奖励;对在我市注册、缴纳税金的逆变器、光伏电缆、变压器及光伏玻璃等配套产品生产企业,按其缴纳地方本级次税金的5%予以返还。
商洛市硅石资源储量达4370万吨,自然纯度最高达99%以上,年平均日照时间2005.93小时,平均辐射4432.6MJ/㎡,是
光伏产业发展的优势地区和光伏发电产业发展的丰富区。目前,我市在建和建成的光伏发电项目累计装机已经超过100MW,已经建成全省首家光伏发电体验中心。在省市光伏发电产业政策的引导下,我们在市内鼓励发展光伏产业的同时,也很期待省内外更多的企业来商洛开发光伏发电产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