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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前太原对光伏发电实行增值税
发布时间:2014-10-23     来源: 山西商报网
本文摘要:鼓励光伏企业总部迁入太原。对来并投资或扩大生产规模的光伏企业,优先安排土地指标和必备配套服务设施用地。

  10月21日,太原市政府公布的加快推进光伏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再次展示出太原市加快新能源推广利用的决心,并规划明年全市光伏发电装机容量力争达到10万千瓦。
 
  对于光伏发电,太原市鼓励“自发自用、余量上网”,在工业园区、市内建筑、新农村示范区、城乡道路配套设施等建(构)筑屋顶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支持偏远地区利用光伏发电解决无电和缺电问题,鼓励在城市路灯照明、通讯基站、交通信号、城市公园广场等及附属建筑规划建设应急光伏发电站。
 
  全市各类工业园区要率先开展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推进单体建筑屋顶光伏发电应用。优先支持在市内工业厂房、商业综合体、专业市场、大型公共建筑等建筑屋顶建设兆瓦级规模化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支持在学校等事业单位建筑屋顶建设小型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
 
  推进光电建筑一体化应用,鼓励屋顶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且符合光伏发电要求的新建建筑物,按照光伏建筑一体化要求进行同步规划、设计、施工和验收;在建或已建成建筑屋顶,鼓励补建和改建光伏发电系统。推广光伏玻璃幕墙、顶棚、光伏瓦等的使用。在道路交通信号设施、公园和居民区道路照明、高速公路服务区照明、公交车站和公共自行车棚照明等方面,开展光伏照明试点。
 
  太原市政府规划,到2015年年底,全市光伏发电装机容量力争达到10万千瓦;到2020年总装机容量达到50万千瓦。为鼓励光伏发电和照明,太原市实行分布式光伏发电电量补贴。在2015年前,对光伏发电实行增值税即征即返50%的政策;对分布式光伏发电自发自用电量免收随电价征收的各类政府性基金和附加。
 
  鼓励光伏企业总部迁入太原。对来并投资或扩大生产规模的光伏企业,优先安排土地指标和必备配套服务设施用地。对实际完成投资额在5000万元以下、5000万元~1亿元和1亿元以上的,给予一定固定资产投资补助或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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