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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新政:分布式光伏度电补贴增至0.47元
发布时间:2014-10-08     来源: 济南日报
本文摘要:2013年至2015年,纳入国家年度指导规模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所发全部电量在国家每千瓦时0 42元补贴标准基础上,省级再给予每千瓦时0 05元的补贴。

  山东省政府近日下发意见推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意见提出,力争到2015年年底,山东省光伏发电装机容量达到180万千瓦以上,2013年至2015年并网发电的光伏电站,上网电价确定为每千瓦时1.2元(含税,下同),高于国家标杆电价部分由省级承担。2013年至2015年,纳入国家年度指导规模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所发全部电量在国家每千瓦时0.42元补贴标准基础上,省级再给予每千瓦时0.05元的补贴。
 
  在居民社区推广
 
  意见提出,山东省将优先支持在用电价格较高的工商业企业、工业园区建设规模化的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支持在机关、学校、医院、事业单位、居民社区建筑和构筑物等推广小型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力争到2015年年底,全省建成分布式光伏发电装机120万千瓦。
 
  此外,山东省将把光伏发电纳入新型城镇化发展规划,统筹考虑光伏发电应用;结合新农村建设,在农村新型社区建设、旧村改造等工程中规划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实现电能就地消纳,改善农村供电状况和用电水平。
 
  度电补贴增至0.47元
 
  意见提出,山东省将实施电价扶持政策。2013年至2015年并网发电的光伏电站,上网电价确定为每千瓦时1.2元(含税,下同),高于国家标杆电价部分由省级承担。2013年至2015年,纳入国家年度指导规模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所发全部电量在国家每千瓦时0.42元补贴标准基础上,省级再给予每千瓦时0.05元的补贴。已享受国家“金太阳”和光电建筑一体化应用示范工程补助资金扶持的项目不再享受以上补贴。
 
  另外,今年山东省将筹集资金1亿元用于设立山东省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专项资金,择优对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予以补助。
 
  免收4项政府性基金
 
  在税费优惠方面,意见提出,2015年之前光伏发电增值税即征即退50%等税收政策,并可免收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农网还贷资金等4项针对点亮征收的政府性基金,及系统备用容量费和其他相关费用。
 
  山东省还将鼓励融资性担保机构提供贷款和债务融资担保,研究设立重点光伏企业融资担保扶持基金。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支持中小企业和家庭自建自用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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