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2年12月19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政策方向以来,国内光伏行业在历经半年之久的隐忍后,终于迎来两项关键性政策的落地:20年的补贴年限与不高于0.45元/度补贴标准。
很显然,20年的补贴年限与各方呼吁争取到分布式补贴(0.45元/度)的标准,对光伏行业的提振效果都非常明显。这则消息一经传出,光伏板块当日股票均出现大幅上涨。
但由于未见相关正式的文件公布,目前,补贴情况仍存变数。沉浸在“欣喜”之中的行业在细细品味政策时却发现,政策与之前诸多希冀并非完全一致。首先,此次补贴的范围备受争议,补贴范围仅限于国家能源局批准的示范区项目,存在很大的局限性,此时预言国内分布式光伏市场全面启动为时尚早。
日前,补贴范围仅为示范区的说法得到国家能源局相关人士的确认。“政策的推出主要是考虑,率先在东南沿海用电价格较高的地区做一些示范性的工程,从而带动国内整个光伏市场的启动。”该人士说。
政策尚存诸多疑问
有企业人士在接受采访时表示,两次国务院常务会议,都对光伏行业传递出了积极坚定发展分布式光伏的信号。
“我们企业看到了国内光伏分布式市场的巨大前景,并为国内分布式光伏市场的启动做了很多调查与准备,但现在政策仅适用于示范区项目,让我们感觉国内光伏政策极度缺乏普适性,导致企业对国内未来光伏发展仍心中没底。”上述企业表示。
上述企业还提到,此次13个省份均确定了100兆瓦的发展目标。原则上由一个投资主体采取自发自用的合同能源管理模式投资建设,“这将导致很多业主被关在门外。”上述企业说,“不仅100兆瓦规模化的发展与分布式光伏项目小而散的特性相违背,而且从风格与操作方式上都与之前出现很多问题的‘金太阳’极其类似。文件规定7月10日就完成申报、7月20日公布示范区名单、7月30日开工建设,就沿袭了‘金太阳’一贯仓促、粗糙的风格。”
对此,上述国家能源局人士澄清:此次申报示范区的政策并没有指定示范项目必须由一家投资主体进行开发的条文,只是鼓励最好由一家投资开发。各个示范园区完全可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自行选择开发商。“之所以鼓励由一家投资主体开发,也是考虑一家开发企业与电网之间的沟通会相对容易一些,更有利于分布式示范项目的顺利并网与完成。”上述人员说。
关于申报时间的仓促,上述能源局人士解释说:“实际上,几个月前就已通知各省布置准备相关项目的申报工作,只不过正式发文的日期临近要完成申报日期而已。”上述人员特别提到,此次分布式示范工程的申报工作不会出现“金太阳”类似的骗补、缓建的现象,这次是要看到发电量才发放补贴的,企业自己会算清楚投资收益。
补贴价格并未最终出台
目前,业内获得消息普遍认为,国家将按照0.45元/度的标准对分布式光伏进行补贴。但实际上,一位业内专家向记者透露:“具有定价权的发改委价格司更倾向补贴0.35元/度,双反博弈的结果,很有可能最终以补0.4元/度的价格出台,不可能高于0.45元/度。”但近日记者获悉,国内几个光伏大省也会出台相关的补贴方式,推动当地分布式项目的建设。其中,江苏省预计推出的补贴标准是:在国家补贴的基础上,为发电企业再补贴0.25元/度。
另外,因为此次政策鼓励的是最大限度自发自用、余电上网,同时对自用部分与上网部分均采取“一刀切”的补贴标准。由于用电价格远远高于脱硫标杆电价,因此,如果企业选择上网,则只能享受到当地的脱硫标杆电价加上补贴,其经济效益将会大打折扣。
“尽管如此,该项政策对东南沿海地区用电价格较高的工商业用户还是有吸引力的。”浙江省光伏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秘书长赵永红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目前,江浙工商业用电多在0.9-1.3元/度,自发自用剩下的电费加上国家补贴,在1.35元左右,已经超过光伏发电的成本,具有一定的盈利空间。但脱硫标杆电价加上国家补贴显然不够光伏成本。”
国内市场期待合理补贴模式
与此次国家启动光伏分布式示范区不同的是,当前国内整个分布式光伏市场启动需求更加迫切。有消息称,可再生能源专项资金将再提高5厘钱,达到1.3分,从而改善可再生能源补贴资金不足的现状。但国内分布式光伏市场能否真正启动,关键在于激励政策和商业模式,如果政策科学、合理,各方受益,而且程序透明、可操作,则便于开发商的介入。
国家发改委能源研究所研究员王斯成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分布式光伏政策虽然简单、易操作,但存在国家将花更多的钱进行补贴、企业存在不当收益、缺乏社会公平等弊病。我国在工商业、大工业、公共事业单位用电的价格不尽相同,且相别较大。工商业用电电价在0.8-1.4元/度,大工业用电电价在0.6-0.8元/度,公共事业单位用电电价在0.5-0.6元/度,政府建筑、学校、医院等公共事业单位、农业用电和居民用电则只有0.3-0.5元/度。当前的补贴模式是在用户用电电价之上简单加上固定额度,存在收益不公平问题,不利于全国大范围启动。而且长达20年的补贴年限,使得项目业主在传统电力涨价预期下而获得不当收益,显然也是不合理的。
“从国内的实际情况看,只有固定电价收益模式才是最适合国内分布式光伏市场的补贴政策。”王斯成说。
王斯成解释,所谓固定收益电价就是,自消费抵消的电网电价+国家补贴=固定收益电价,即国家只补贴电网零售电价与固定收益电价的差额,这样一来,无论电网零售电价的差异有多大,在相同的太阳能资源区,大家的收益都是一样的,这样就做到了公平收益,而且随着电网电价的上涨,国家补贴逐年降低,不存在不当收益的问题。 采用固定收益电价还有一个更大的好处,所有建筑都对分布式光伏项目开放,没有选择建筑难的问题,低电价建筑国家补得多,高电价建筑国家补得少,公平收益,有利于光伏市场的迅速扩大。
或许,正如当初财政部、科技部、能源局推出的“金太阳”撕开了大型光伏电站上网的一道口子一样。如今,国家能源局推出的“分布式示范区”也为分布式光伏争取到了上网的权力。但企业要获得电网的上网许可,仍需要拿出“十八般武艺”,其能否顺利上网抑或重走“金太阳”上网的艰难老路还不得而知,一切都仍要取决于电网对新能源的接纳态度,而一套行之有效的模式将是开启国内分布式光伏市场的关键。(记者 钟银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