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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太阳能级多晶硅双反听证会通知
发布时间:2013-08-28     来源: 商务部网站
本文摘要:各利害关系方:根据2013年8月14日商务部进出口公平贸易局《关于召开太阳能级多晶硅反倾销和反补贴案产品范围听证会的通知》,现将...

  各利害关系方:

  根据2013年8月14日商务部进出口公平贸易局《关于召开太阳能级多晶硅反倾销和反补贴案产品范围听证会的通知》,现将有关会议事项进一步通知如下:

  一、时间

  2013年8月30日(周五)

  9:00-9:30签到9:30-11:30会议

  二、地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1号楼1415会议室

  地址:北京市东长安街2号

  联系人:王军宋歌

  电话:(86)10-65198746、65198196

  传真:(86)10-65198614

  三、主持人

  公平贸易局负责人

  四、议程

  (一)主持人宣布听证会开始,简介案件有关情况,宣读听证会纪律

  (二)核对听证会参会人员

  (三)利害关系方陈述

  (四)主持人询问利害关系方

  (五)利害关系方作最后陈述

  (六)主持人总结发言,宣布听证会结束

  五、发言顺序

  (一)REC太阳能级硅有限责任公司和REC先进硅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及其代理律师

  (二)西安华晶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三)常州亿晶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四)江苏中能硅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及其代理律师

  (五)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

  (六)美国政府代表

  六、注意事项

  (一)会议过程中,与会人员应当服从主持人的安排。

  (二)听证会不设辩论程序,主持人对利害关系方的提问可不予当场答复。

  (三)利害关系方的陈述原则上不应超出本次听证会的议题。

  (四)每一利害关系方一般陈述时间不超过10分钟,最后陈述时间不超过5分钟。若申明不作最后陈述,则一般陈述时间为15分钟。情况特殊的,经主持人允许,可以适当延长发言时间。

  (五)听证会的工作语言为中文。

  以上内容如有变化,我局将及时另行通知。

  商务部进出口公平贸易局

  2013年8月26日

  附件一

  听证会纪律

  一、听证会期间,与会人员应服从主持人的安排。

  二、与会人员应按照会议规定顺序陈述自己的观点,一方陈述观点时,其他与会人员应当保持肃静。

  三、在一方陈述观点时,其他与会人员不得对发言人的内容提问,或进行辩论。

  四、听证会期间,听证会主持人要求发言人就发言内容提供或者补充证据的,发言人应给予充分合作。

  五、听证会期间,与会人员发言时间不得超过规定的时间,未经主持人允许不得延长。

  六、听证会主持人对违反纪律的行为可予以警告或制止。

  七、与会人员应按照规定时间出席会议。八、听证会期间,请将手机等关闭或置于静音状态。

                                       商务部进出口公平贸易局

                                           2013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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