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商务部网站消息,商务部今日发布公告,决定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太阳能级多晶硅进行反倾销、反补贴调查一案调查期限延长6个月,即截止日期为2014年5月1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的规定,2012年11月1日,商务部发布年度第71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太阳能级多晶硅进行反倾销、反补贴立案调查。
商务部今日发公告称,鉴于本案情况较为特殊和复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商务部决定将本案的调查期限延长6个月,即截止日期为2014年5月1日。
【收藏】【打印】【关闭】【返回顶部】
【京ICP备1303213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60200457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