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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深化光伏等产业结构调整 加强生态保护
发布时间:2013-10-31     来源: 人民网
本文摘要:10月29日,省长李学勇主持召开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实施办法》、《江苏省加快船舶产业转型升级与海洋工程装备发...

  10月29日,省长李学勇主持召开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实施办法》、《江苏省加快船舶产业转型升级与海洋工程装备发展三年(2013—2015)工作方案》、《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的实施意见》、《江苏省生态补偿转移支付暂行办法》、关于加快推进秸秆综合利用的政策建议和《关于南通陆海统筹发展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总体方案》、《关于推进扬州跨江融合发展综合改革试点的意见》等一系列推进结构调整、加强生态保护的政策措施,审议并原则通过《江苏省高速公路条例(修订草案)》、《江苏省地名管理条例(草案)》。

  光伏、船舶与海洋工程、节能环保均为我省重点培育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这次研究制定的《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实施办法》,包括着力扩大光伏应用规模、扎实推进产业升级和行业整合、不断优化产业发展环境、有效改善并网管理和服务、认真落实产业扶持政策等五个方面的政策措施。《江苏省加快船舶产业转型升级与海洋工程装备发展三年(2013—2015)工作方案》,提出了产业实现平稳健康发展、重点骨干企业加快发展、自主创新能力显著增强、产业发展质量不断提高、海洋开发装备明显改善、化解过剩产能取得进展等六项要求。《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的实施意见》明确了产业规模不断扩大、产业技术水平显著提升、节能环保服务业不断壮大等主要目标。会议指出,这3份文件体现了国务院最新出台的一系列政策文件精神,也体现了一业一策的要求。要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坚持创新驱动,加快结构调整,扩大市场运用,通过调高调优增强这些行业的竞争能力,实现健康可持续发展。会议指出,建立生态补偿机制,是我省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机制创新。制定《江苏省生态补偿转移支付暂行办法》,目的在于探索建立生态补偿转移支付制度,按照“谁保护、谁受益”、“谁贡献大、谁利益多”的分配导向,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对实施生态保护作出贡献的地区给予适当补偿。各地要在积极稳妥做好生态补偿工作的同时,高度重视和维护红线保护区域内群众的切身利益,处理好生态良好、生产发展、生活富裕与社会和谐的关系。

  会议研究审议了关于加快推进秸秆综合利用的政策,明确了提高秸秆机械化还田补助标准、对秸秆还田类机械实行全面补贴、支持秸秆收储体系建设等措施。会议指出,制定并落实好这一政策,不仅有利于巩固秸秆禁烧成果、改善大气环境质量,而且有利于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水平。各地要在继续做好禁烧工作的同时,加快推进秸秆综合利用,从源头上解决秸秆焚烧问题。

  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了《关于南通陆海统筹发展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总体方案》、《关于推进扬州跨江融合发展综合改革试点的意见》。会议指出,研究制定这两个文件,主要是落实苏中发展工作会议精神,用改革的办法破解发展难题,用市场的手段激发内生动力,促进苏中地区融合发展特色发展,不断提高整体发展水平。会议要求对两个文件作出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提交省委常委会审议讨论。

  会议还审议并原则通过《江苏省高速公路条例(修订草案)》、《江苏省地名管理条例(草案)》,在修改完善后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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