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4日,山东省发改委下发关于开展2014年分布式光伏发电实施方案编制工作通知。下文通知内容: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24号)文件精神和国家发改委副主任、国家能源局吴新雄局长在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座谈会上的讲话要求,积极做好全省分布式光伏发电发展准备工作,省发改委组织各市区发改委编制本市2014年分布式光伏发电实施方案。
2014年,我省将重点在工业企业集中度高、经济性好的国家级或省级开发区发展分布式光伏发电规模化应用,在工商业和大工业企业发展分散应用。
纳入实施方案的项目主要有以下原则:
一是用电价格高、实行峰谷电价、网购白天时间段加权平均电价高;
二是用电量大且负荷较稳定,自发自用比例高;
三是依托构筑物房产权属清晰合法,屋顶面积大且建筑结构具备安装光伏条件(尤其是屋顶荷载达到安装光伏要求);
四是与当地电网企业衔接好电网接入;
五是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的,项目单位需与构筑物产权单位达成屋顶使用协议、签订合同能源管理协议和购售电协议。
省发改委要求于11月底前将编制完成的2014年分布式光伏发电实施方案上报省发改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