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商务厅积极采取措施落实国务院意见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 近日,国务院出台《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为规范和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结合我厅职能采取以下措施:
一、实施分类指导。支持力诺、东营光伏、润峰等骨干企业做强做大,力争三年内进入国内10强或20强,努力保持并力争扩大对欧盟出口份额。支持重点企业坚持以质取胜,加强研发,改进工艺,提高电池发电效率,提升产品质量和产品竞争力。对皇明、青岛娇阳、赛德克等企业,积极争取欧盟市场准入资格。
二、积极拓展海外市场。就我省已形成的产能规模而言,今后相当长时间,仍然要依赖海外市场消化。在欧盟市场趋稳的情况下,必须积极拓展日韩、南美、澳洲、非洲、中东等新兴市场。建议省财政加大扶持力度,鼓励更多企业“走出去”,参与境外的开发和建设太阳能电站项目;开展研发并购,在境外设立销售、服务一体化分支机构;鼓励企业积极参加国际化、区域性专业展会,扩大光伏产品销售;鼓励企业引进欧美先进生产设备、技术和人才,积极促进与日韩技术合作,深度开发海外市场;积极应对国际贸易摩擦,维护我省企业合法权益。
三、努力扩大国内市场。借助国发24号文给我省光伏产业发展带来的新机遇,应更加重视参与国内东部经济发达地区分布式光伏发电市场开发。积极争取分布式光伏发电规模化应用示范区、示范村镇建设项目;支持企业、工业园区建设规模化的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支持在学校、医院、机关、事业单位、居民社区等建筑物推广使用小型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整合财税、建筑、商业、电力等部门资源,协调各方利益,推进光伏建筑一体化建设。
四、强化科技支撑。鼓励企业增加研发投入,争取在一些关键环节、关键技术、关键设备的研发制造方面取得突破。建立企业、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等产学研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形成创新联盟和创新利益共同体;发挥科研机构、大学的技术创新和公共服务优势,搭建光伏产业研发和公共技术服务平台体系。加大人才培养和引进力度,吸引高水平的光伏产业科研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聚集山东,鼓励大学、科研单位与企业联合培养光伏等新能源高级专业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