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2年7月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国电蒙电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在内蒙古乌拉特后旗合资设立项目公司并建设40MW光伏电站的议案》,并于2012年7月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上刊登了《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设立国电乌拉特后旗光伏有限公司并建设40MW光伏电站的公告》,公告编号为临2012-058。
截止目前,该项目尚未启动,项目公司尚未设立。
鉴于公司与国电蒙电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就项目后续开发进度未达成一致,经双方友好协商,双方决定终止该项目投资。
本项目终止的同时未产生任何债权债务。
特此公告。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九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