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东方拟与大股东联手设立新能源投资公司
发布时间:2013-03-07     来源: 中国证券网
本文摘要:浙江东方3月6日晚公告称,公司拟与控股股东浙江省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浙江国贸)、浙江省国兴进出口有限公司(下称浙江国兴)及...

  浙江东方3月6日晚公告称,公司拟与控股股东浙江省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浙江国贸”)、浙江省国兴进出口有限公司(下称“浙江国兴”)及第三方上海航明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下称“上海航明”)共同设立浙江国贸新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新能源投资公司”)。新能源投资公司注册资本1亿元,其中公司出资3500万元,占35%股权。
 
  根据公告,新能源投资公司计划在未来三年内,在国外几个重点国家以及在国内同步开发太阳能电站。目前,有关人员已通过与国内外相关公司的前期洽谈接触,储备了近200MW的境内外项目,新能源投资公司一旦设立将很快开展相关投资业务。
 
  在盈利模式上,新能源投资公司今后将采取“国外项目视情形部分出售部分持有”和“国内项目持有”的运营模式,依据项目所在国政策和项目所在地的光照等自然情况来确定项目未来的走向。此外,在项目出售途径上,新能源投资公司将力争采取“建售一体”模式,即在建设之前便联手相关银行和基金锁定未来买家,以确保今后电站项目能够顺利退出。
 
  浙江东方表示,公司通过设立新能源投资公司,不仅有利于获取较为丰厚的投资收益,同时有利于公司与国外 EPC、投资基金、项目投资发展商等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拉动公司太阳能组件、设备的进出口业务,还有利于公司发掘实力较强、信誉较好的太阳能组件厂商,为其提供供应链管理和融资租赁等类金融服务,带动公司类金融板块业务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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