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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正式印发能源发展“十二五”规划通知(附全文)
发布时间:2013-01-25     来源: 国务院办公厅
本文摘要:国务院关于印发能源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国发 〔2013〕 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

    第五节  实施能源民生工程

    坚持统筹规划、因地制宜、多能互补、高效清洁的原则,以逐步推进城乡能源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导向,以实施新一轮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建设绿色能源示范县、解决无电地区用电问题为重点,全面推进能源民生工程建设。

    一、加快农村电网建设

    加快实施新一轮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消除电网薄弱环节,扩大电网覆盖面,提升农村电网供电可靠性和供电能力,农村生活用电得到较好保障,农业生产用电问题基本解决。到2015年,基本建成安全可靠、管理规范的新型农村电网,实现行政村通电,无电地区人口全部用上电,城乡各类用电同网同价。

    二、大力发展农村可再生能源

    结合农村资源条件和用能习惯,因地制宜推进小水电、农林废弃物、养殖场废弃物、太阳能、风能等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推广普及经济实用技术,促进农村炊事、取暖和洗浴用能高效化、清洁化。积极推进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利用示范工程建设。到2015年,建成200个绿色能源示范县和1000个太阳能示范村。

    三、完善农村能源基础服务体系

    推进城镇能源供应设施和服务逐步向农村延伸,加强农村液化气供应站、加油站、型煤加工点以及生物质燃气站和管网等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各类能源设施维修和技术服务站,培育农村能源专业化经营服务企业和人才,增强能源基本公共服务能力。

    四、加强边疆偏远地区能源建设

    建设新疆天然气利民工程,适时启动格尔木至拉萨天然气输送管线建设。完善青藏直流联网工程。实施无电地区电力建设工程,加强西藏、新疆、青海、四川、云南、内蒙古等省(区)无电地区电网建设,扩大电网覆盖面;利用当地可再生能源资源,加快建设微水电、小型风电、户用光伏系统、风光互补电站等小型电源,解决无电地区用电问题。建立健全小型电源运营和维护长效机制,提高可持续供能能力。

    五、着力提高民用天然气供给普及率

    加快建设天然气输配管网和储气设施,扩大天然气供应覆盖面。逐步理顺天然气价格,培育和拓展天然气消费市场,扩大居民生活用气规模。到2015年,天然气使用人口达到2.5亿人。

    第六节  控制能源消费总量

    实施能源消费强度和消费总量双控制,尽快制定并严格落实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和责任,采取综合配套措施,形成倒逼机制,推动经济发展转方式、调结构,促进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

    一、明确总量控制目标和分解落实机制

    到2015年,全国能源消费总量和用电量分别控制在40亿吨标准煤和6.15万亿千瓦时左右,重点行业主要产品单位能耗总体接近世界先进水平。综合考虑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区位和资源特点等因素,将能源和电力消费总量分解到各省(区、市),由省级人民政府负责落实。把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落实情况纳入各地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考核体系,实施定期通报制度。

    二、优化产业结构和布局

    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改造提升传统制造业。按照全国主体功能区定位,综合考虑资源、环境、物流等因素,优先在中西部能源资源富集地区布局能源密集型产业,东部地区除利用进口优质能源资源外,从严控制新上能源密集型项目,促进能源密集型产业梯级有序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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