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电监办组织制定了《山东省光伏电站并网安全条件及评价(试行)》,并正式下发执行。山东电监办表示,没有进行并网安全评价的机组,电力调度机构不得安排其转商业运行。
记者从山东电监办获悉,按照电监会《发电机组进入及退出商业运营管理办法》,在前期对统调发电机组和风电场开展并网安全性评价的基础上,今年以来,山东电监办将地调机组和垃圾、光伏发电等可再生能源发电机组纳入并网安全性评价范围,要求各发电企业按规定及时开展评价。没有进行并网安全评价的机组,山东电监办要求电力调度机构不得安排其转商业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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