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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阶梯电价执行细则出台
发布时间:2012-12-19     来源: 世纪新能源网
本文摘要:阶梯电价政策实施已近半年,有些细节大家还不是很了解。山东省物价局近日发布《山东省物价局关于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有关事项的通...

  阶梯电价政策实施已近半年,有些细节大家还不是很了解。山东省物价局近日发布《山东省物价局关于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对阶梯电价的执行周期、“一户多人口”用电政策,以及到底哪些电采暖能享优惠政策等市民关心的问题进行了详细说明。

  年底算账下半年用电超1260度要多缴费

  由于阶梯电价今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今年将按半年的分档电量计算电价,即7月1日至12月31日的电价按照阶梯电价电量一半计算,也就是说,下半年6个月的用电量≤1260度,执行现行电价每度0.5469元;1260度-2400度部分执行第二档电量加价标准,为每度0.5969元;超过2400度部分执行第三档电量加价标准,为每度0.8469元。

  因此,如果有居民下半年的用电量超过1000度,而12月份又是用电高峰期,很可能会超过1260度。

  新装业务按受理之日起实际用电月数算

  阶梯电价是7月1日起执行的,如果9月份才搬新家,该怎么计算?

  《通知》规定,居民用户申请办理新装业务时,按新装业务受理之日起的当年执行年度实际用电月数计算分档电量。居民用户申请办理更名、过户业务时,电力公司应按原居民用户当年执行年度的实际用电月数进行电费清算,待原居民用户结清全部电费后,受理更名、过户业务;新居民用户应重新签订供用电合同,按更名、过户业务受理之日起当年执行年度的实际用电月数计算分档电量。

  另外,如果一个家庭超过5口人,按照之前出台的相关规定,属“一户一表”情况,可享100度“加量”政策。《通知》规定,户籍人口5人及以上的“一户一表”居民用户申请“一户多人口”用电政策,应提供居民户口簿原件等证件,到当地电力营业厅办理认定手续。“一户多人口”政策自受理的次月起执行。

  同时,对全省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设置每户每月15度免费用电基数。电力公司依据省民政部门提供的在册户数,以年为周期将免费电量对应的电费统一交付省财政部门,由民政部门随低保补助一并发放。

  电取暖用户下半年安装的不享受政策

  济南有不少用电采暖的居民,他们在用电上可享哪些政策?

  省物价局表示,“电取暖用户”是指小区整体或整栋楼不具备集中供暖条件、统一安装采暖设施,且电能为唯一采暖能源或以电及新能源混合能源采暖的居民用户(不含小区管理单位按住房面积计收电采暖费的居民用户)。若“电取暖用户”年用电量超出4800度,将按第二档电量加价标准计算。

  具体申请流程为:居民小区业委会或居民楼委托单位(个人)可提出小区整体或整栋楼的电取暖用电认定申请,经电力公司确认后,认定为电取暖用电。“电取暖用户”用电政策自受理的次月起执行。

  另外,2012年7月1日后安装的电锅炉、电地热取暖居民用户不执行“电取暖用户”用电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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