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州重机3MW光伏光电建筑应用示范项目可使用状态公告
本文摘要:证券代码:002535 证券简称:林州重机 公告编号:2012-0080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一期3MW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
证券代码:002535 证券简称:林州重机 公告编号:2012-0080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一期3MW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
示范项目达到可使用状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1年4月7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上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示范项目的议案》,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以及建设部、财政部《关于组织实施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一体化示范的通知》(财办建[2011]9号)等相关规定,为综合利用资源,适应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公司拟利用车间屋顶安装光伏太阳能组件,总装机容量为10MW,总投资15,000万元,其中企业自筹资金3,200万元,根据相关政策规定,预计经申请批准后可获得国家财政补助10,150万元,省级财政补助165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登载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1-0027)。
近期,公司已经完成一期3MW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示范项目的建设,并通过了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和河南省财政厅组织的项目专家验收,一期3MW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示范项目共投资2,611.15万元,其中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611.15万元,共收到国家财政补助2,000万元,一期3MW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示范项目已经达到可使用状态,预计每年可为公司节约电费120万元,大大节约了公司的生产成本,有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投资新上该项目,有着很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12月25日
证券代码:002535 证券简称:林州重机 公告编号:2012-0081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2年12月22日,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兰州中煤支护材料有限公司在林州市签署了《兰州中煤支护材料有限公司和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书》(以下称“合作协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合作方情况介绍
1、甲方:兰州中煤支护材料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捌仟万元整
住所:兰州市七里河区安西路122号
法定代表人:韩建生
经营范围:普通机械、工矿配件、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机电产品(不含汽车)、金属材料、煤炭、钢材、炉料的批发零售。
2、乙方: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战略合作协议主要内容
(一)合作背景
兰州中煤支护材料有限公司是一个集煤焦化、洗煤、机械制造、科研等为一体,多元发展的能源及机械制造企业,公司和其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可充分发挥各自资源、市场、行业和产品优势互补,有利于双方企业做强做大和可持续发展。
(二)战略合作的主要内容
1、双方对市场所需产品互相全面开放,互为对方生产的设备、配件提供优先使用权。
2、乙方对甲方生产的全液压坑道钻机、高压水射流钻割一体化形成装置、二氧化碳相变预裂装置、单体液压支柱、金属顶梁等及其给类配件,在井下煤机成套设备招标中,提供优先使用权和方便条件;甲方对乙方采煤机、掘进机、矿用提升设备、圆环链等产品在市场销售及采购中给予同样的优先使用权。
三、签署本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签署可以增强公司的市场竞争能力,拓展公司在甘肃地区的市场空间,有利于公司做强做大和可持续发展。
四、其他说明
1、本协议为框架性协议,在本协议下开展的具体项目,将由双方或所属企业另行签订具体的合作协议;
2、本协议须经双方履行相应的审批或审议程序并通过后实施;
3、本协议不构成关联交易;
4、公司将根据战略协议的实施进展情况,及时按规定披露相关信息,敬请投资者密切关注,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兰州中煤支护材料有限公司和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兰州中煤支护材料有限公司和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书》。
特此公告。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