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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美、韩、欧多晶硅双反调查公告
发布时间:2012-11-27     来源: 商务部
本文摘要:【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发布文号】公告2012年第84号【发布时间】2012-11-26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

  三、利害关系方查阅相关资料的权利

  利害关系方可在商务部网站进出口公平贸易局子网站(网址为http://gpj.mofcom.gov.cn)案件动态栏目下载本案申请人提交的追溯征收反倾销税、反补贴税申请的非保密文本,或到商务部公开信息查阅室(电话:010-65197878)进行查阅。

  四、不配合调查的结果

  应诉公司在规定的期限内不提交数据的,或者不能按照要求提供完整而准确的数据,或者对其所提供的数据不允许商务部进行核查,或者以其他方式严重妨碍调查,商务部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根据已经获得的事实和可获得的最佳信息作出裁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补贴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根据已获得的事实作出裁定。

  五、调查机关将在对美国、欧盟的反倾销调查、反补贴调查以及对韩国的反倾销调查初步裁定和最终裁定中,对是否追溯征税作出裁定。

  六、商务部联系地址

  北京市东长安街2号邮编:100731

  商务部进出口公平贸易局

  电话:86-10-65198196,65198746,65198752,65198747

  传真:86-10-65198164

  商务部产业损害调查局

  电话:86-10-65198062,65198074,65198190

  传真:86-10-65197578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2012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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