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双反”对我国光伏产业的影响
发布时间:2012-05-02     来源: 中国光伏产业联盟 王世江
本文摘要:美国"双反"对我国光伏产业的影响内容摘要:2011年下半年以来,由于全球太阳能电池产能的爆发式增长,光伏产品价格大跌,导致我国绝大...

    内容摘要:2011年下半年以来,由于全球太阳能电池产能的爆发式增长,光伏产品价格大跌,导致我国绝大部分企业亏损,部分企业停产甚至破产,据国家发改委产业司披露"目前我国80%的多晶硅企业已停产",屋漏偏逢连夜雨,美国也在此时对我国光伏产品发起"双反"调查,并于2012年3月20日做出征收2.9%-4.73%的反补贴税率初裁。光伏产业的困境也引起国家领导人的高度关注,温家宝总理在江苏视察时也做出指示:光伏产业的困难不是暂时的,有关部门要加强研究,积极应对,并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防止太阳能、风能制造能力的盲目扩张"。对此,赛迪智库光伏所在对全国几十家光伏企业调研基础和深入参与美国"双反"应对的基础上,尝试从2011年产业发展情况出发,梳理产业发展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介绍美国双反的相关情况并探讨美国"双反"判罚可能产生的影响,并提出相应的应对策略,希望对主管部门的行业管理有所裨益。

  近段时间来,由于受到全球经济振荡、欧债危机恶化及多数国家调整光伏补贴政策等因素影响,全球光伏市场增速放缓,市场供需失衡较为严重,库存大量积压,产品价格快速下跌,企业生产经营急剧恶化,部分企业减产、停产甚至倒闭,产业发展形势严峻。据调查显示,我国半数以上的中小电池组件企业已经停产,30%大幅减产,10-20%小副减产或努力维持,并已开始不同程度裁员。而在此种情况下,美国商务部对我国进口的晶硅电池产品发起"反补贴、反倾销"(下简称"双反")调查,并于2012年3月20日做出了反补贴初裁,更是使得我国光伏产业雪上加霜。本文从我国光伏产业基本情况出发,介绍美国"双反"的相关情况,探讨美国"双反"可能带来的影响,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

  一、我国光伏产业发展情况

  产业规模持续增大,国际影响力进一步提高。2011年我国光伏产业保持快速发展势头,多晶硅产量约为8.4万吨,同比增长87%,约占全球总产量的35%,跃居全球首位;太阳能电池组件产量达到23GW,同比增长119%,约占据全球总产量的60%,连续5年位居全球首位;国内光伏新增装机量达到2.7GW,同比增长419%,位居全球第三。行业总产值达到3000亿元,就业人口超过50万人。2011年全球前十大多晶硅、硅片、电池片和组件企业中,中国大陆分别占据4席、6席、6席和6席,其中无锡尚德出货量稳坐头把交椅,保利协鑫市值超越美国FirstSolar跃居全球第一。但即使如此,2011年,我国光伏产业依然面临严重挑战。

  (一)光伏补贴不断下调,国际贸易壁垒增加

  2011年以来,主要光伏市场-欧洲受主权债务危机影响,相继采取减赤或紧缩信贷政策,给光伏项目融资带来困难。部分国家也正酝酿大幅削减光伏补贴或设置安装上限,如德国准备将年安装容量设定在3.5GW,意大利则将年光伏补贴额设定在70亿欧元等。受全球经济下行影响,贸易保护主义也开始抬头,出于促进"制造业"回流和保护本地制造业需求,部分国家正设置贸易壁垒,如美国正对我国光伏产品发起"双反"调查,欧盟和印度也在蠢蠢欲动。一些新兴光伏国家如加拿大、印度和南非等为了扶持本国产业发展,通过设置"本地化需求"门槛,阻碍外国产品的进入。新技术可能遭遇专利壁垒,如作为当前技术主流的"准单晶"专利已被国外某公司在全球布局,且较难规避,一旦其在国外市场发起相关专利诉讼,对我光伏产业的影响无疑是雪上加霜。

  (二)市场呈阶段性失衡,产业整合不可避免

  光伏产业作为朝阳产业,未来市场将会呈现指数增长。但短期内,产业仍将承受较大的供需压力。在供给方面,据赛迪智库统计,我国2011年光伏产能已超过40GW,欧盟能源研究所统计2011年全球光伏产能为63GW,且产能仍在持续增加中;在需求方面,多家机构预测2012-2015年全球光伏市场年需求在30-50GW之间,仅当前我国的产能已可满足未来2-3年全球光伏市场需求,光伏市场的增长速度远不能跟上产能扩张的步伐。但即使如此,在"十二五"期间,全国几乎每个省市都有光伏产业发展规划,有20多个地区规划建设光伏千亿产业园,一些大型企业也欲乘产业低谷期大举进军光伏领域。在供需压力下,产业整合将不可避免,一批不具备竞争力或贸然进入光伏领域的企业将在激烈的竞争中被整合或淘汰。下图为2010-2015年欧洲能源研究中心和欧洲光伏工业协会对全球产能和装机预测情况。

  数据来源:产能数据来自欧盟能源研究中心(JRC),2011.9

  需求数据来自于欧洲光伏工业协会(EPIA),2011.6

     

  图12011-2015年全球光伏产能和装机预测情况

  (二)产品价格大幅下滑,企业经营压力增大

  2011年初,光伏产品供应量大幅提高,但光伏市场受政策不稳定的影响,需求萎靡,产品供应增速远大于光伏市场增速,致使光伏产品库存积压严重,价格暴跌,至2011年年底,光伏产品价格较年初下降了60%,达到部分企业的成本线,以常州天合财报披露的数据显示,其四季度组件生产成本约为0.94美元媚外,而目前光伏产品报价已经低于0.9美元/瓦,极大挤压光伏企业利润空间,企业经营压力持续增大。据了解,目前约有一半以上企业处于停产或半停产状态,30%的企业大幅减产,仅部分骨干企业在努力维持或小幅减产。此外,企业受整体行情影响,信贷紧缩,银行几乎对光伏企业都亮起红灯,基本上不再向光伏企业新增贷款,而中概股在美国资本市场上也被严重低估,市盈率仅有个位数,企业融资困难重重。下图2为尚德、英利、天合、阿特斯和韩华等5家企业在2011年每个季度的净利润情况(单位:百万美元)。

  数据来源:上市公司财报

 

   图22011四季度我国主要企业净利润情况

  二、美国"双发"调查情况介绍

  (一)美国"双发"发起的背景

  在市场供需失衡,库存大量积压,产品价格快速下跌,企业生产经营急剧恶化,部分企业减产、停产甚至倒闭的情况下,贸易保护主义开始抬头。SolarWorld美国分公司及其他六家匿名的美国企业于2011年10月19号向美国商务部和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提交了反倾销、反补贴(下简称"双反")申诉,要求美国联邦政府对从我国进口的太阳能电池征收"超过100%"的进口关税,以抵消不公平定价和大量补贴带来的不良影响。

  此次"双反"调查申请启动时间巧妙利用美国政治中的几个要点:一是美国总统大选的需要。一切为选举服务、为国内政治服务是美国政治的基本规律。2011年11月离美国明年大选仅为一年时间,为迎合部分选民的需要,此类贸易保护主义题材总是会被少数国会议员热炒。二是美国发展转型衍生的问题。奥巴马的"新政"内容之一就是鼓吹美国要加强出口导向,以此刺激经济、增加就业、调整结构。而近期由于光伏市场增速放缓,部分反华势力选择性失明,将一些产品不具竞争力的美国光伏企业倒闭归结为来自中国光伏产品的冲击也就不足为奇。三是国内矛盾转移。奥巴马为其"绿色就业机会"新政而力推的光伏企业Solyndra,在接受美国政府5.7亿美元贷款担保后,仍于近期宣布破产,此举被部分党派借题炒作,不排除其为了国内政治需要而将矛盾转移到国外。奥巴马在近期也公开表示:"我不想看到风力涡轮机、太阳能电池板和高科技电池来自其他国家。我希望这些产品由美国自己生产"。

  (二)此次"双反"调查主要内容和相关程序

  此次"双反"调查的目标产品主要是中国大陆地区生产的晶体硅电池片,不管这些电池片是部分还是完全组装成组件,即这些电池片只要产自中国大陆地区,不管在哪里被组装成组件,只要出口至美国,都将列为调查目标。但是一些面积小于100平方厘米的电池片并已集成到货物中的不在此列。

  此次美国"双反"的调查将由美国商务部和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并列进行,在收到SolarWorld等企业提交的调查申请后,已于11月8号开始启动立案调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于12月3日做出了来自中国晶硅电池产品对美国光伏产业造成实质性损害的裁定后,美国商务部也启动调查,并于3月20号做出反补贴的初步裁定:对来自中国的产品征收2.9%-4.73%不等的反补贴税,反倾销初裁将于5月16日裁定。彩后,在商务部经过出具初步裁定结果后,还将对案件进行进一步核实,并于2012年6月3日出具反补贴的最终裁定,于2012年7月30日出具反倾销的最终裁定。同时,美国贸易委员会也将在2012年7月18日和2012年9月13日分别出具反补贴和反倾销的最终产业损害裁定。如果这一裁定是肯定的,海关将于裁定的7天后,即2012年7月25日和2012年9月20日分别征收反补贴和反倾销税。

  值得注意的是:美国联邦巡回上诉在2011年12月19日的一起轮胎"双反"判决中,判定美国商务部不能在视中国为"非市场经济国家"的情况下,对相关中国商品进行反补贴调查。但美国很快对此进行修复,于2012年3月6日,通过一项新修改的税法,授权美国商务部继续对中国和越南等所谓"非市场经济国家"征收反补贴税。而美国商务部也在2012年1月30日对华光伏"双反"案中做出紧急情况裁定,决定追溯征收反补贴税,即在初步裁定反补贴税率后,向前追溯90天开始征税,即从2011年12月19日起征收反补贴税。

  (三)本次"双反"已开展工作介绍

  1、积极对外

  针对此次美国针对我光伏产业发起的贸易保护主义措施,我国光伏行业组织积极应对,赛迪智库光伏所即中国光伏产业联盟秘书处积极与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等四家行业协会沟通,于11月1日发布关于《中国光伏产业关于美国少数企业对我国太阳能电池(板)进行双反申请的声明》。同时也积极与商务部等政府主管部门、尚德等国内主要光伏企业、美国相关行业协会协调沟通,做好沟通桥梁工作。

  2、积极抗辩

  在行业协会的组织下,由中国光伏产业联盟主席单位尚德、英利、天合和阿特斯等四家企业牵头,晶澳、昱辉等14家中国光伏企业参与的团队委托美国盛德律师事务所为代理,抗辩美国"双反"。同时,我国光伏企业也在美国组建平价上网联盟(CASE),通过各种途径表达了反对此次双反调查的立场,积极游说美国政府,双反只会是带来双输局面,美国将有希望美国政府能够考虑光伏下游安装企业的利益。目前CASE成员已由最初的25家扩充至160多家,成员包括MEMC、REC、GTSolar等企业,影响力正在进一步扩大。

  3、主动出击

  近几年来,在美国等政府的补贴下,美国等国家的企业不惜压低价格对中国进行大量倾销,2009-2011年多晶硅进口量分别2万、4.75万和6.46万吨,国外低价多晶硅产品冲击下,严重损害了我国多晶硅产业的发展,据发改委披露数据,我国有80%的多晶硅企业已停产或破产。对此,在赛迪智库光伏所即中国光伏产业联盟秘书处的协调下,我国部分多晶硅企业已经开始针对国外多晶硅企业对我国市场进行倾销与享受不合理政府补贴的事件开展调查,目前已经取得实质性进展,将向商务部申请启动多晶硅贸易壁垒调查。

  三、美"双反"反补贴初裁影响分析

  2012年3月20日,美国商务部反补贴初裁判决,针对中国出口美国的光伏产品征收反补贴税率为2.9%至4.73%。其中针对无锡尚德征收反补贴税率为2.9%,针对天合光能的反补贴税为4.73%,其它光伏企业为3.61%。最终关税需要等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完成调查才能确定。

  (一)初裁税率公布后的正面影响

  1、初裁税率对我国光伏产业影响甚微

  美国商务部对来自中国的太阳能电池产品反补贴税的初裁结果,最高4.73%、平均3.61%的税率,远低于SolarWorld等原诉企业提出超过100%,也低于之前市场20-30%的预期,在初裁结果发布的当天,我在美上市的光伏企业股票大涨。初裁税率体现在价格上约为3美分/瓦(2毛钱),相对于太阳能电池的成本微不足道,汇率的波动都有可能影响高于此水平,因此不会对我国对美光伏产品出口带来实质性影响。

  2、可有效阻击欧洲可能发起的类似调查

  虽然美国的初裁判定"中国光伏企业接受了不公平政府补贴",但2.9%-4.73%的初裁税率也足以让资本市场大跌眼镜,美国极少在其"双反"调查的初裁中做出如此低的税率,这也从另一个侧面说明,中国光伏产品并不存在所谓的补贴,美国政府只是因应美国国内一些企业的要求,在对华贸易政策上摆出强势打压的姿态而做出的象征性的做出裁决,一定程度也肯定了中国企业方面的声音,对于其他原本想效仿美国对华"双反"的国家,这无疑将会是一个打击。鉴于对中国光伏企业的"反倾销、反补贴"调查对于原诉方目前仍未表现出可能存在的巨大利益,这对欧洲原计划近期内发起的"反垄断、反倾销、反补贴"调查将可起到一定的阻击作用。

  3、可有效提助国内光伏企业度难关

  美国作为一个新兴的光伏市场,发展潜力巨大,已成为我国光伏企业的重要目标市场之一。据统计,2011年我国光伏产品对美出口额达到25亿美元,绝大多数发生在四季度,且美国商务部在2012年1月30日做出了向前90天(即从2011年12月19日起)追缴反补贴税的判决,但2.9-4.73%的税率也使得我国光伏企业如释重负,极大减轻其税赋负担。此外,美国2011年光伏装机容量达到1855MW,同比增长111%,而预计2012年其光伏装机量将在2.5-3.5GW之间,根据我国主要上市企业的电话会议披露信息,尚德、英利和天合等主要光伏企业均预计其2012年美国市场将占其总出货量的20%-30%,较低的反补贴税预期也将使得这些企业在美国市场有所作为,极大减缓其市场压力。

  (二)"双反"案后续的负面影响

  虽然此次初裁的税率较低,但不可掉以轻心,考虑到"反补贴税"初裁的当天,美国还对中国的其他商品做出了"双反"裁决,如对钢丝做出了反补贴高于25%,反倾销高于46%的终裁判决,不排除美国对光伏产品的反补贴轻判是一种迂回策略,因为后续还有反补贴终判和反倾销裁决。据悉美国商务部仍在跟进调查几个被控的中国补贴计划,如对玻璃和铝合金型材的补贴,这些在初步裁决中均未涉及,并且表示"我们对反倾销案的裁决也会如期进行,通常反倾销税都会比反补贴税要高,而且是要高出很多。"而奥巴马总统也在3月21日在视察一家光伏企业时表示:"我们也会拿起我们的贸易法律武器,以确保像中国这样的国家不会给他们的太阳能企业提供不公平的竞争优势。",在这些报道出来后,中概股的股票第二天也应声大跌。因此美国政策仍然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市场预期最终的"双反"税率将会削平我国产品竞争优势,根据当前我国主要光伏企业组件生产成本约为0.75美元/瓦和美国组件价格约为0.9美元/瓦,市场预估最终的"双反"税率将会再20-30%之间。因此一旦美国商务部依如市场预期做出关税裁决,对我国光伏产业影响将是巨大的。

  1、加剧我国光伏企业寒冬期,迫使我国光伏产业转移

  长期投资过热导致光伏产业目前严重的产能过剩,产业逐渐薄利化,2011年我国光伏产业有超过70%的企业停产或倒闭,产业进入"寒冬"。如美国"双反"最终税率定在20-30%的水平甚至更高,将极大降低我国光伏产品竞争力,阻碍我国光伏产品进入美国光伏市场,加剧我国光伏企业寒冬期。据悉,部分光伏企业已做好高税率风险准备,正计划采取到国外设厂等手段,迂回进军美国光伏市场。此举也将迫使我国光伏产业加速向国外转移,实现原产地的多元化布局,以规避国际贸易风险和更好的靠近终端市场。

  2、欧洲可能效仿美国,跟进对华"双反"

  SolarWorld以及拥有800多个会员单位的德国太阳能经济联合会也准备在3月底向欧盟提出对中国光伏产品启动反垄断、反倾销和反补贴的"三反"调查,此次美国"双反"初裁的结果虽然远低于预期,但此次象征性的惩罚性反补贴关税事实上已经承认了"中国产品接受不公平政府补贴"的行为。如若美国商务部后续做出高税率的反补贴终裁或反倾销裁决,此举可能会极大地影响稍后就要发生的欧盟对中国进口光伏产品的"三反"调查,而目前来看,欧洲市场仍是我国最重要的光伏市场。

  3、潜在的337调查风险

  美国《1930年关税法》第337条规定,禁止一切向美国出口产品中的侵犯专利行为和不公平贸易行为。不排除美国在"双反"上抓不到把柄后在337调查上做文章。目前市场主流的准单晶技术,主要专利基本上都已被BPSolar公司(该公司的相关专利已全部转让给德国AMG公司)在全球布局,很难合法规避,且部分专利再2011年已在美国授权,该领域产品在出口美国的过程中很容易被认为存在专利侵犯行为而随时可能遭受337调查。

  四、应对美国的"双反"调查

  未雨绸缪,赛迪智库光伏所认为,可从积极应诉、规范行业管理、扶优扶强、鼓励自主创新、开拓国际市场等方面做好应对美国"双反"可能带来的影响。

  (一)卯足内功,积极应对国际贸易壁垒

  一是鼓励企业抱团,继续抗辩。积极向美国商务部上诉,力争驳回其所作出的"中国政府存在补贴"裁决,同时继续搜集资料,全力做好应对接下来的反倾销调查工作;二是支持CASE联盟进一步扩大在美国影响力,争取更多的支持力量,从内部对美国政府施加影响;三是实施战略性反制,进一步做好多晶硅等领域的贸易壁垒调查工作,多方施压,贸易争端的解决将是多方权衡妥协的结果。四是鼓励企业"走出去",协助企业做好投资国的资源搜集和整理工作,通过合营、并购、到国外建厂等方式,引导企业走出去,以充分利用全球各种资源,优化产能的全球布局,使产品靠近终端消费市场,规避国际贸易风险。

  (二)加强宏观调控,引导有序产业整合

  根据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对光伏产业的指示精神,做好光伏产业宏观调控工作。一是调整产业政策,改变进出口策略,向业界传递调控信号,引导企业练习"内功",提升核心竞争力,改变单纯比拼价格的竞争方式,减缓国际贸易压力。二是加快建立健全光伏产业组织,以中国光伏产业联盟为基础筹建中国光伏产业协会,促进专利、标准和认证体系建设,倡导行业内部抱团发展,骨干企业互信互助,加强合作,促进行业自律,避免我国光伏企业间在国际市场上贸然挑起价格战,共同应对国外贸易纠纷。三是优化存量,防止太阳能制造能力的盲目扩张,鼓励优势企业兼并,优劣势互补,优化资源配置,引导产业有序整合。

  (三)制定重点企业认定制度,拓宽光伏企业融资渠道

  支持骨干光伏企业加快发展,制定针对在国家规划布局内对重点光伏企业的认定管理办法,对重点光伏企业加强行业管理和监督,组织协调并管理重点光伏企业认定工作。通过认定的光伏企业,在金融信贷、资金扶持、承担国家项目等方面享受国家有关鼓励政策。同时建立包括政府财政、产业资本、风险资本、金融资本、民营资本的多元化投融资渠道,引导社会资金投资光伏产业。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光伏企业采取发行股票、债券等多种方式筹集资金,拓宽直接融资渠道。积极创新适合光伏产业发展的信贷品种,为符合条件的企业提供融资支持。

  (四)设立专项研发基金,鼓励自主创新

  利用出口退税节余资金并充分利用多种资金渠道,比照集成电路专项,设立国家光伏产业研发专项,重视产品底层的基础科学研究,强调技术的革新,以新技术的领先优势获得未来产业发展的优先权。重点支持高效硅光伏电池、新型高效薄膜光伏电池、独立光伏应用系统、直流光伏应用系统研发以及重要技术标准的制订,开发多样化光伏产品。鼓励光伏企业设立技术实验室,在国家重点项目方面给予扶持,支持光伏产业加强产业资源整合,鼓励企业为实现做优做强为目的跨地区重组并购。提升企业研发能力,提高产品质量,加强品牌建设,增强产品竞争力。

  (五)统筹规划,扩大国内光伏应用规模

  一是国家各相关部门以及电网公司之间加强协调,统筹规划全国太阳能发电项目建设,组织力量研究制定全国太阳能资源的开发目标和方案,优先开发太阳能资源丰富、当地消纳容量大、电网输送能力强区域的太阳能资源。二是规划光伏发电上网网点,落实上网电价实施细则,针对分布式能源和与之相互依存的智能微网发展特点,组织修订《电力法》及《可再生能源法》。三是快速推进新能源配额制和探索基于合同能源管理的"自建自发就近使用"光伏发电全新模式,寻求"用户、电网、投资方"等相关利益方的共同解。四是解放思想,突破"电力专营"的格局,在政府的支持下,形成千家万户开发应用太阳能光伏发电的崭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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