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 > 行业 > 正文
我国光伏发电与电网发展如何更协调?
发布时间:2011-09-15     来源: 能源评论
本文摘要:太阳能发电是未来电力供应的主力军现在,国家提出了能源清洁多元发展的思路,目的是让核电、风电、太阳能共同协调发展,但是从更长...

  再次,是技术上适应。从光伏发电发展角度来看,光伏发电的发展要适应电网发展的要求,就是要建设电网友好型的光伏发电站,全面提高光伏发电的可调、可控性,满足电网灵活调度运行的要求。相对于常规电厂,太阳能光伏发电的运行特性有较大的差异,主要体现在发电出力的间歇性、随机性。区别于一般的光伏电站,电网友好型光伏电站具有类似传统电源的控制特性,在有功功率控制、无功功率控制和电能质量等方面能够满足相关技术标准和要求。

  德国《可再生能源法》明确规定,装机容量超过100千瓦的光伏发电设施必须配备远程控制设备,电网运营商在电网过载或其他安全约束条件下,能够直接调整其发电出力。电网运营商有权在特定条件下,对容量超过100千瓦的并网光伏发电设备进行技术控制。

  大规模集中式的光伏电站,辐照度变化会引起出力波动,会对电网的调峰调频和运行的安全性及经济性带来较大影响,光伏发电功率预测是应对这一不利影响的一个重要技术手段。国外已经开展了光伏发电功率预测的研究,如美国提出的光伏功率预测,分为短期预测和长期预测,短期预测为1~3小时前和1天前,长期预测为季节、年,用于长期规划用;丹麦技术大学也开展了相关研究,提出以数值天气预报的辐照度为输入量,对光伏发电系统的发电功率进行预测。

  最后,是政策上配套。在当前技术及经济性条件下,还不完全具备市场竞争能力,因此需要政府出台促进光伏发电发展的激励政策,为投资光伏发电的投资者提供必要的市场保障和基本的收益预期。各国采取的激励性政策主要有以下形式:

  一是实行优先上网政策。各国普遍要求在保证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前提下对光伏实行优先上网。例如德国法律规定,只有在电网出现过载等影响系统安全稳定运行的特殊情况下,电网企业才可对光伏不实行优先收购;二是出台具有投资回报预期的上网电价。固定上网电价机制是欧美各国普遍采用的政策,已经在多个国家得到了成功应用。德国长期实行“固定上网电价”,且有明确的起始电价及逐年递减规定;西班牙规定了补贴上限和下限,确保项目内部收益率维持在7%左右;三是实行可再生能源配额制,以确保实现政府规划目标。可再生能源配额制是政府强制规定本地区可再生能源必须达到发电量或消费量一定百分比的政策。至2010年底,澳大利亚、日本、印度以及美国36个联邦州等国家和地区实行了该政策。美国部分州的配额制专门规定了光伏发电必须达到的比例。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