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 > 行业 > 正文
黄代放委员:推进太阳能光伏建筑一体化
发布时间:2011-03-11     来源: 中国能源报
本文摘要:我国的太阳能资源丰富,太阳能产业规模多年连续居世界前列,而与德国、美国等太阳能应用市场发展较为成熟的国家相比,目前我国的太阳能应用市场发展明显滞后。

  "我国的太阳能资源丰富,太阳能产业规模多年连续居世界前列,而与德国、美国等太阳能应用市场发展较为成熟的国家相比,目前我国的太阳能应用市场发展明显滞后,太阳能应用市场有很大的发展需求和空间。"全国政协常委、江西省工商联主席、泰豪集团董事长黄代放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他认为,作为太阳能应用市场重要应用形式之一,与建筑结合太阳能应用(BIPV/BAPV)的优势和意义不容质疑。

  黄代放认为:"现在太阳能光伏应用有一个误区,认为一定要建在西部、农村地区。其实,城市每栋楼的屋顶就是太阳能应用的最好位置。"据黄代放委员介绍,在欧美等发达国家,太阳能光伏产品70%放在城市的屋顶,太阳能发电直接在楼内应用,多余部分还可传到公共电网。而我国大多应用在西部、甚至是沙漠,这样就会加大电网在传输上的损耗。

  黄代放认为,通过建筑物,主要是屋顶和墙面与光伏发电集成起来,使建筑物自身利用绿色、环保的太阳能资源生产电力,这种方式具有重要的社会和经济意义。在绿色建筑上使用代表太阳能应用的光伏发电技术,在一定程度上代表国际上最先进的用能方式,并将直接影响到我国未来能源利用的发展方向。

  在推动太阳能应用方面,黄代放委员认为,一是制定强制并网技术要求及实施规范细则,解决太阳能发电项目并网难问题;二是制定相关国家标准及规范,明确行业准入资格,建立项目监查机制,确保太阳能发电项目的实施质量;三是加强金融财税政策配套及引导,改善市场投资环境,解决太阳能项目实施融资难的问题,促进国内太阳能发电应用市场的大范围快速发展。

  由于上网电价及支付方式等迟迟未能明确,项目投资回收无可靠保障,黄代放委员建议尽快推进上网电价政策的出台,并明确电费支付方式,确保投资回收有效性,提高市场投资积极性。

  由于目前国家对太阳能电站项目利税政策尚无明确指导意见,电站建设项目在电费回收、交易及转让等产权变更环节无税收优惠政策,不利于提高利润吸引社会资源参与的问题,黄代放委员建议,将太阳能发电应用项目纳入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税收优惠政策范围内,在现阶段可以适当降低业主企业税收,提高利润,进一步提高其参与的市场积极性。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