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今天从省物价局获悉,我省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完善扶持光伏发电发展价格政策的通知》,明确了光伏发电上网电价水平,规范电价结算补贴方式,扶持光伏发电发展。
省物价局明确了光伏发电上网电价水平。地面光伏并网电站,2010年投产的电价为1.7元/千瓦时,2011年投产的电价为1.4元/千瓦时,2012年投产的电价为1.2元/千瓦时;列入国家金太阳示范工程享受财政补助的并入公共电网的大型光伏发电项目,上网电价按我省脱硫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执行;国家和省资金扶持的用户侧并网的光伏发电项目、太阳能屋顶和建筑一体化并网电站,所发电量原则上自发自用,上网部分执行脱硫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对于全部自筹资金建设的太阳能屋顶和建筑一体化并网电站,按国家批复的光伏标杆电价水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