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制约因素。
市场机制不健全。目前,我国可再生能源交易机制缺失,售电侧有效竞争机制尚未建立,可再生能源电力价格不能合理反映用电成本、市场供求状况、资源稀缺程度和环境保护支出,制约可再生能源资源大规模开发利用。
创新能力不足。可再生能源及其相关领域高端人才缺乏,研发力量薄弱,创新平台和设施不完善,自主创新能力不强,关键技术研究滞后,支撑示范区可再生能源应用的综合技术创新体系尚未形成。
消纳能力不足。2014年张家口可再生能源电力装机总容量约700万千瓦,但区内电网最大负荷仅为185万千瓦,可再生能源对外输送能力不足400万千瓦,可再生能源发电严重受限。考虑到张家口可再生能源发展潜力超过5000万千瓦,对外输送通道和消纳能力建设需求迫切。
三、总体思路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紧紧围绕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抢抓京津冀协同发展和京张联合申办2022年冬奥会重大机遇,采用科学的理念、灵活的机制、先进的技术成果,立足实际,勇于创新,着力破除体制机制障碍,着力推进“互联网+”智慧能源,着力创新商业服务模式,着力加快规模化开发应用,大幅提高可再生能源消费比重,将示范区建设成为可再生能源电力市场化改革试验区,可再生能源国际先进技术应用引领产业发展先导区,绿色转型发展示范区,京津冀协同发展可再生能源创新区,为我国可再生能源健康快速发展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成功经验。
(二)基本原则。
坚持市场导向,率先开展体制机制改革试验。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创新电力市场化发展机制,破解可再生能源发展的深层次矛盾,探索建立适合可再生能源特点的管理模式、市场机制、政策环境,形成适应可再生能源综合应用的体制机制改革新经验。
坚持创新引领,率先实现先进技术应用。全面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完善激励机制,促进人才集聚,强化可再生能源前沿技术研究,加大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力度,形成国际一流的可再生能源技术试验田和发展新高地。
坚持绿色发展,率先探索新型低碳发展路径。通过高比例开发应用可再生能源,打造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培育绿色能源新业态,带动产业转型升级,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形成绿色经济发展新典范。
坚持协同推进,率先构建绿色能源区域联动体系。切实贯彻《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要求,统筹张家口可再生能源资源优势和京津冀地区能源需求密集状况,推动区域发储输用融合,加快能源消费变革,形成京津冀能源协同发展新模式。
(三)发展目标。
可再生能源发展水平位居世界前列。可再生能源消费量占终端能源消费总量比例2020年达到30%,2030年达到50%。可再生能源应用实现经济社会领域全覆盖,到2020年,55%的电力消费来自可再生能源,全部城市公共交通、40%的城镇居民生活用能、50%的商业及公共建筑用能来自可再生能源,40%的工业企业实现零碳排放,建成国际领先的“低碳奥运专区”;到2030年,80%的电力消费来自可再生能源,全部城镇公共交通、城乡居民生活用能、商业及公共建筑用能来自可再生能源,全部工业企业实现零碳排放,全面形成以可再生能源为主的能源保障体系。
可再生能源发展有力支撑京津冀生态文明建设。到2020年,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规模达到2000万千瓦,年发电量达到400亿千瓦时以上,为京津冀协同发展提供清洁能源。通过可再生能源综合利用,年替代化石能源1400万吨标准煤,减少二氧化碳(CO2)、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排放分别约3600万吨、35万吨和6万吨,大气质量持续改善,生态文明建设成效明显。到2030年,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规模达到5000万千瓦,年发电量达950亿千瓦时以上。通过可再生能源综合利用,年替代化石能源约3300万吨标准煤,减少二氧化碳、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约8500万吨、84万吨和14万吨。
可再生能源技术创新引领建立低碳绿色能源系统。2020年前,在示范区内推广应用高效率低成本可再生能源发输储用新设备、新材料、新技术,成功开发大规模区域供热、多能互补、发储联合、智能微网等可再生能源发展应用新模式,建成先进的可再生能源创新平台,力争使示范区成为全国性的可再生能源技术交流交易中心。2030年前,在示范区内先行推广应用新型高性能的太阳能发电、风力发电、大容量储能等先进可再生能源技术;示范区可再生能源研发创新能力大幅增强,建成世界知名的可再生能源技术交流交易中心,具备全球领先的可再生能源技术应用示范及推广能力。
可再生能源为代表的新兴产业集群成为经济增长新支柱。规划期内,示范区以新能源、大数据、新材料、新能源汽车等为代表的新兴产业增加值年均增长15%,2020年新兴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例达到15%左右,2030年达到30%左右。
四、主要任务
(一)着力推进三大创新。
1、体制机制创新
着力推进能源电力体制改革,建立适应可再生能源大规模融入电力系统的新型规划管理体制、电力市场体制、区域一体化发展机制、利益补偿机制。
探索能源规划管理体制改革。建立能源电力规划新体制,实现示范区可再生能源规划与电力规划的协调统一;推进可再生能源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简化审批环节、优化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率;对示范区可再生能源开发指标实行计划单列,支持符合产品质量标准的生物天然气进入天然气管网和车用燃气领域。
深入实施电力市场体制改革。开展包括发电、用电和输配电在内的电力价格体制改革,建立健全新能源无歧视、无障碍上网制度,促进新能源上网价格通过市场竞争形成;鼓励社会资本投资配电业务,向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放开新增配电网投资业务,鼓励企业以混合所有制方式投资局域智能电网建设;完善示范区跨省(区、市)电力交易机制,向京津冀地区输送电力;推进发用电计划改革试点,通过确定示范区可再生能源电力占本地电力消费比例的年度配额指标,明确地方政府、电网企业和发电企业的责任,推动可再生能源就地消纳。
研究建立京津冀能源协同发展机制。在京津冀区域范围内,建立统一的能源协同管理体系,明确统一的能源发展目标,出台协调一致的支持鼓励政策,制订统一的考核奖惩办法,打造能源电力协同发展示范区。
建立完善利益补偿机制。创新对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的补贴机制,简化补贴程序,提高补贴效率;在核定电网通道建设投资成本基础上,完善可再生能源并网成本补偿机制;建立电网辅助服务分担共享机制,完善并网发电企业调峰、调频和备用等辅助服务的考核和补偿机制。
2、商业模式创新
打造公平合理的能源市场环境、互联网和智慧电网融合发展的技术环境,发展多元多样、众创分享的能源产销服务新模式。第三方服务模式。鼓励相关企业利用资金、技术和管理优势,在特定区域建设分布式电源,自用为主,余量上网,提高可再生能源利用效率。
合作开发模式。鼓励开发企业提供技术、资金、设备,用户提供建设场地,双方共同开发,收益共享。鼓励租赁公司利用自身资金优势,为开发企业提供设备租赁服务。
3、技术创新
加快推进关键技术创新攻关、成熟技术应用示范和创新服务水平提升,增强可再生能源应用技术创新能力,强化对示范区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科技支撑。
推进关键技术创新攻关。重点围绕实用性大容量储能、高转换率光伏发电、风电和光伏发电功率预测、风光储输微网、智能电网、适宜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等关键技术,开展创新攻关,强化示范区可再生能源发展技术支撑。
开展关键技术应用示范。探索适应可再生能源大规模融入电力系统的新型电力运行机制和负荷调节管理新模式,在实施好国家风光储输示范工程的基础上,大力支持智慧能源管理平台建设,开展智能化区域电力运行监控管理、公共检测等技术应用示范。开展能源采集和流动应用信息技术以及融合负荷实时调控匹配、电热源网、交通网及储能技术示范,建设智慧能源网。建设环境数据监测分析中心,推广环保监测技术。
提升技术创新服务水平。研究制定可再生能源标准和检测制度,建设可再生能源发电设备、技术及开发应用的标准制定中心和产品认证中心。加强与国内外可再生能源试验检测机构战略合作,建设国际化的可再生能源试验检测中心,开展工程试验、现场测试和设备检验检测等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