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况】 嘉善光伏产业园是嘉善临沪新区(姚庄工业园)的重要组成部分,规划占地面积3.6平方公里(其中一期1.28平方公里,二期1.22平方公里,生活配套用地1.1平方公里),园内设有单晶硅、多晶硅棒、片生产区;非晶硅生产区;太阳能电池组件生产区;上下游配套生产区及研发中心等多个生产开发区域。园内环境优美、基础设施完善,目前已建成二纵三横园区道路和22万伏专用变电站。园内设有自来水厂和污水处理厂各一座,自来水厂日供水能力为23000立方米、污水处理厂日处理废水2万吨,达到了供电、供水、供气、道路、通讯、宽带、排水、排污、地块平整等“八通一平”的高标准水平,是嘉善县重点扶持和发展的专业产业园区之一。 优惠政策 (一)设立太阳能光伏产业发展资金 1、嘉善县政府设立扶持太阳能光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太阳能光伏产业公共技术平台的搭建、企业技术改造、新产品开发的引导、应用示范工程、高级技术管理人才等奖励或补助。 ☆鼓励光伏产业做大做强 2、在嘉善姚庄光伏产业园创办的光伏企业,注册资本外资500万美元或内资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从获利年度起,第一至第二年按企业对地方财政贡献的75%进行奖励,第三至第五年按企业对地方财政贡献的50%进行奖励。 3、鼓励企业以专利技术等知识产权作价出资,其最高出资额可放宽至占注册资本总额的70%。符合法律规定最低限额的,允许分期出资。 ☆全面落实税费优惠政策 4、企业当年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允许按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允许按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5、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 6、企业的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确需加速折旧的,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7、凡经认定属于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鼓励引进高级技术管理人才 8、企业引进的高级技术管理人才工作满一年后,由政府给予三年补贴。具体补贴标准为:博士学位的,每人每月1000元;正高职称的,每人每月800元;硕士学位或副高职称的,每人每月600元。 9、从企业投产的年度起五年内,政府对高级技术管理人才实行贡献奖。奖励标准为:将高级技术管理人才个人对地方财政贡献的50%作为奖励,其中贡献特别重大的,将其个人对地方财政贡献的80%作为奖励。 10、企业引进的高级技术管理人才工作满一年后,由县政府给予五年住房补贴。具体补贴标准为:博士学位或正高职称的每人每年1万元;硕士学位或副高职称的每人每年5000元。 11、对销售产值达到100亿以上的企业,允许企业建造人才公寓,并给予一定的政策优惠。 12、获得国家承认的国内外硕士及以上学位或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带光伏产业高新技术成果或项目来我县创业的技术人才,经综合评估,可获10万元以下的一次性创业资助资金。 (三)加强服务与协调 13、嘉善县发改、经贸、财政、科技、外经贸等部门要积极帮助企业完善项目条件,向国家和省争取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科技成果转化及技术改造、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节能及发展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创新服务、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引导等专项资金。 14、本县的金融机构要在帐户管理、外汇管理、贷款卡发放等方面加大服务力度;在资金配套授信及带宽利率、结算费用等方面予以一定优惠。 15、对企业的项目用地需求,县国土部门在农用地转用年度计划和工业用地年度出让计划上要给予重点倾斜和优先安排;投资达到一定规模的,积极向省争取重点用地计划。 16、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从项目审批备案、项目用地、环评、项目申报、进出口、科技人才、劳动用工、企业上市、基础设施配套建设等环节加强协调服务。 17、在全县建立若干个太阳能光伏产品应用示范基地,帮助企业制定行业、产品标准和规范,宣传推广新产品,力争在行业中取得领先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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