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杆电价政策“偏爱”西部光伏?
向西部倾斜?
这次标杆电价为什么没有像风电那样按照所属资源区而分别定价?为什么要定到每度1.15元和1元的价格?对于这些问题有不少业内人士感到不解。
一位接近国家发改委的人士对本报透露,当时确定这个价格,之所以不按资源区来划分,就是为了让西部地区“有利可图”,从而支持西部光伏电站实现跨越式发展。
该人士表示,“十二五”规划初步确定的1000万千瓦光伏装机计划中,西部地区光伏电站占了六成以上的比例,而剩下的不到四成要由以“金太阳”为代表的光伏建筑一体化项目来承担。“要想如期完成这一目标,急需出台倾斜于西部光伏电站建设的有利政策。”该人士表示。
宋亮认为,此次所给出每度1.15元和1元的电价恰好是东部和西部光伏发电成本的折中价,这个价格可推动实现价格背后资源的优化配置。“此电价对于西部地区发展大型地面光伏电站更为合算,便可将此作为鼓励发展方向;而对于东部地区大规模光伏电站模式并不合算,因此应将更适合在当地发展的小规模、分布式的光伏发电模式作为鼓励方向。”
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副理事长孟宪淦指出,此政策定价水平还算理想,对产业发展也具有推动作用。“上网电价如果定得太高,会使人看不到发展前景,难以赢得社会支持;如果定得过低,市场突然一打开,会导致很多不具备资质的企业进入,容易把市场搞乱。”孟宪淦继续说,“上网电价政策也只是推动一下子,不会让企业永远享受这种优惠政策。政策支持的目的就是要促使企业更多依靠科技进步降低成本,企业也会经过大浪淘沙,达到产业优化整合的效果。”
配套建设亟待跟进
对于西部地区省份而言,电价新政将使其迎来难得发展良机的事实已毋庸置疑,如何增强把握良机的能力开始成为这些地区的当务之急。
孟宪淦表示,西部地区光伏电站市场已经打开,当地要特别注意建设和出台相关配套设施与政策,如要解决光伏发电上网、消纳和远距离输送等问题,这些问题的解决对电网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过去规模很小,可以不重视,但是未来要发展到千万千瓦级,应该引起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孟宪淦说。
孟宪淦建议,西部地区省份在制定光伏发展规划时,要有“一盘棋”思想,做到从全局出发,在全国总体规划指导下来做。“地方政府可以积极发展,但要注意防止过热倾向。”孟宪淦说,“否则国家财政有可能无力承受这笔补贴负担,还有可能出现因为发展过快而超过电网规划所导致的难以消纳问题。”
“西部地区生态环境比较脆弱,发展光伏产业过程中要注意保护脆弱的生态环境,特别是在自然保护区或者荒漠化程度比较严重的地区。”中投顾问高级研究员李胜茂说。
此外,有业内人士指出,当前,部分地区在建设光伏电站过程中,存在“圈而不建”的倾向,这会造成资源闲置和浪费,由此也容易使光伏产业数据统计失实。对于这些不良现象,西部地区地方政府要高度重视和警惕,避免在今后的西部光伏电站建设过程中再次出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