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局发布全国光伏发电工程质量检查的通知
四、进度安排
2015年4月30日前,形成各省区实施方案;
2015年5月,各重点省份备检项目单位准备备检资料,检查单位落实现场检查人员及设备,同步利用已有工作基础开展桌面研究工作。非重点省份组织开展本省自查资料及人员筹备工作;
2015年6月,开展重点省份现场检查工作和其他省份自查工作;
2015年7月31日前,水电总院汇总检查成果,形成成果报告初稿报送国家能源局,非重点省份形成自查成果报告报送国家能源局,国家能源局进行成果验收工作并对下阶段工作进行部署安排。
五、工作成果
1.《重点省区光伏发电质量分析报告》
2.《重点省区光伏发电项目建设运行质量检查专题报告》
3.《重点省区光伏发电设备质量检查专题报告》
六、项目检查材料清单
1.项目基本情况。包括装机容量、太阳平均年辐照量、年日照小时数、建设时间、发电时间、累计发电量、组件及逆变器型号和生产厂家、组件类型及单体容量、组件是否可调及调节方式、逆变器类型及单体容量、项目所在地海拔高度;对分布式光伏还应提供建设方式等相关信息;
2.项目建设的基本程序文件。包括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相关建设单位及人员资质文件和设计文件,工程质量责任主体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运行情况登记表,工程质量监督文件,工程施工涉及的组织与方法文件等;
3.组件、逆变器、汇流箱等主要设备认证文件;
4.监理单位的工作组织管理,工程质量控制,施工及调试质量验评结果统计;
5.设计图纸、施工图交底意见、重大设计变更及处理意见资料文件;
6.并网运行安全检测及性能验收文件;
7.项目专项及工程竣工验收文件;
8.对未进行现场抽查的项目,还应提供光伏组件布置、直流汇流箱、交流汇流箱及逆变器等主要设备整体布置、安装等多媒体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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