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局发布全国光伏发电工程质量检查的通知
三、组织形式
(一)管理体系
国家能源局统一组织管理、相关部门和企业联动配合、技术支撑单位与地方能源主管部门统筹实施的协同组织体系;
国家能源局组织协调各省(区、市)能源主管部门、相关企业和水电总院,统筹推进质量检查工作,进行成果验收;
省级能源主管部门会同派出机构,按照工作方案组织落实本省检查工作,保障工作质量;
相关企业按照工作方案要求,配合保障检查效果;
水电总院统筹组织有关单位按照工作方案要求完成重点省份的检查工作。
(二)明确检查形式和方法
1.重点抽查与广泛自查相结合的检查形式
对光伏电站和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规模大的省份开展重点抽查工作。水电总院在国家能源局领导下整体组织开展重点省份检查工作,组织制定实施方案,衔接各参与检查单位的工作内容及实施方式。重点省份包括甘肃、青海、新疆、宁夏、内蒙古、江苏、浙江、广东等;
对其他省份,由省级主管部门组织开展自查或委托有关技术单位开展检查工作。
2.现场检查与桌面研究相结合的检查方法
桌面研究重点针对项目单位提供的电子版文件开展赴现场前的准备工作和前期检查;现场检查重点针对项目现场的实际建设运行条件,结合项目现场存档的纸质材料进行检查。
(三)制定实施方案
1.制定合理的质量检查技术边界条件
以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和光伏产业监测体系数据为基础,梳理各省典型光伏电站和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信息表,统筹考虑资源与环境条件、建设条件、建设规模及运行方式等特点,对各项拟检查内容设定合理的质量检查技术边界条件。
水电总院会同中国电科院、鉴衡认证中心和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共同研究确定重点省份光伏电站和分布式光伏备检项目条件;其他省份由省级能源主管部门会同派出机构,按照工作方案要求组织明确本地区质量检查技术条件。
2.选择重点检查项目
以质量检查技术边界条件为依据,以重点省份享受国家可再生能源资金补贴项目清单为基础,对重点省份的光伏电站和分布式光伏项目进行抽选,明确重点省份抽检项目清单;其他省份按照工作方案要求明确本省自查或委托检查方式。
水电总院负责制定重点省份光伏电站备选项目列表;鉴衡认证中心和中国质量认证中心负责制定重点省份分布式光伏发电备选项目列表;鉴衡认证中心和中国质量认证中心会同水电总院共同制定设备厂家备选列表。水电总院会同中国电科院、鉴衡认证中心和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共同抽取明确重点省份检查项目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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