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局发布开展光伏发电工程质量检查的通知
 
  (三)制定实施方案
 
  1.制定合理的质量检查技术边界条件
 
  以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和光伏产业监测体系数据为基础,梳理各省典型光伏电站和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信息表,统筹考虑资源与环境条件、建设条件、建设规模及运行方式等特点,对各项拟检查内容设定合理的质量检查技术边界条件。
 
  水电总院会同中国电科院、鉴衡认证中心和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共同研究确定重点省份光伏电站和分布式光伏设备检项目条件;其他省份由省级能源主管部门会同派出机构,按照工作方案要求组织明确本地区质量检查技术条件。
 
  2.选择重点检查项目
 
  以质量检查技术边界条件为依据,以重点省份享受国家可再生能源资金补贴项目清单为基础,对重点省份的光伏电站和分布式光伏项目进行抽选,明确重点省份抽检项目清单;其他省份按照工作方案要求明确本省自查或委托检查方式。
 
  水电总院负责制定重点省份光伏电站备选项目列表;鉴衡认证中心和中国质量认证中心负责制定重点省份分布式光伏发电备选项目列表;鉴衡认证中心和中国质量认证中心会同水电总院共同制定设备厂家备选列表。水电总院会同中国电科院、鉴衡认证中心和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共同抽取明确重点省份检查项目清单。
 
  3.制定检查实施具体方式
 
  (1)梳理现场检查任务界面,明确重点省各检查单位分工及检查方式
 
  按工作方案对工作内容的要求,梳理明确各项检查内容对前期资料准备、现场备查提资资料的准备要求,明确桌面研究检查内容,提出现场实施各项检查工作的具体方法(现场检查有关报告、使用仪器对设备进行直接检查或拆卸检查等)及预计检查所需时间。
 
  水电总院整体组织现场检查工作,负责工程建设运行质量检查;鉴衡认证中心和中国质量认证中心负责主要设备质量检查工作;中国电科院负责并网运行质量检查工作。
 
  (2)明确现场检查工作组行程安排
 
  形成四个工作组,其中两个工作组开展甘肃、青海、新疆、宁夏、内蒙古等地的光伏电站质量检查,两个工作组开展江苏、浙江、广东等地的分布式光伏质量检查。
 
  根据重点检查项目清单,明确各工作组赴逐个项目现场的日程安排。
 
  水电总院会同中国电科院、鉴衡认证中心和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共同协调组织现场检查行程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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