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局发布开展光伏发电工程质量检查的通知
2.组件、逆变器和汇流箱等设备现场使用故障情况。重点对光伏电站及分布式光伏开展以下检查:
(1)项目出现光伏组件热斑、隐裂,逆变器故障等问题的实际情况,并分析故障情况对项目发电量的影响;
(2)主要通过检查运行记录方式进行,必要时经报告国家能源局同意后开展部分现场测试。
3.组件和逆变器等设备实际应用性能情况。重点对光伏电站及分布式光伏开展以下检查:
(1)现场对组件和逆变器的应用性能进行测试,发现其与产品设计值之间的偏差并进行对比分析。
(2)重点验证组件功率衰减程度与保证值的一致性,并对组件功率过快衰减的原因进行诊断性测试。对差异较大,现场测试条件不具备的指标,可以业主等各方同意后选择送往第三方实验室检测。
主要检查内容及检查方法见表三。
三、组织形式
(一)管理体系
国家能源局统一组织管理、相关部门和企业联动配合、技术支撑单位与地方能源主管部门统筹实施的协同组织体系;
国家能源局组织协调各省(区、市)能源主管部门、相关企业和水电总院,统筹推进质量检查工作,进行成果验收;
省级能源主管部门会同派出机构,按照工作方案组织落实本省检查工作,保障工作质量;
相关企业按照工作方案要求,配合保障检查效果;
水电总院统筹组织有关单位按照工作方案要求完成重点省份的检查工作。
(二)明确检查形式和方法
1.重点抽查与广泛自查相结合的检查形式
对光伏电站和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规模大的省份开展重点抽查工作。水电总院在国家能源局领导下整体组织开展重点省份检查工作,组织制定实施方案,衔接各参与检查单位的工作内容及实施方式,重点省份包括甘肃、青海、新疆、宁夏、内蒙古、江苏、浙江、广东等;
对其他省份,由省级主管部门组织开展自查或委托有关技术单位开展检查工作。
2.现场检查与桌面研究相结合的检查方法
桌面研究重点针对项目单位提供的电子版文件开展赴现场前的准备工作和前期检查;现场检查重点针对项目现场的实际建设运行条件,结合项目现场存档的纸质材料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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