纽约州长安德鲁.科莫签署了《2011纽约电力法案》,恢复了整个纽约所有电站选址的法律,该法律被称为“第十条”(ArticleX)。
据纽约清洁能源联盟(ACENY)透露,《纽约电力法案》为促进“绿色岗位”或者说是“绿色纽约计划”还建立了一个条例草案恢复机制,要求纽约能源研究和发展局(NYSERDA)进行一项分析研究,以增加纽约太阳能发电的开展。
之前的纽约第十条法案于2003年1月1日到期,旧法案适用于大型发电机构(80MW及以上规模的电站)的选址,由包括公众代表在内的多个选址机构进行监督。
纽约电力法案重申了之前的法律并对其进行了修订,新法案适用于25MW以上的电站,对其选址进行监督,同时包括公众参与度、社会影响以及空气质量进行的强烈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