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政府批准支持阳光屋顶的配套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1-04-01 11:52:00     来源: 艾莱光伏网综合

  《杭州市阳光屋顶示范工程配套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由杭州市建委、市财政局于2010年12月24日出台,并于今年3月2日,浙江省杭州市人民政府同意通过,这将进一步推动杭州市的太阳能屋顶电站项目的建设。

  该《办法》将按照不低于财政部、住房建设部上年度对该项目的补助金额的1/3进行配套补助,配套资金由市级政府及项目申报单位所在地的区财政各承担50%。

  《办法》规定,至2013年,市、区两级财政每年在年度预算中安排"阳光屋顶示范工程"配套补助资金,专项用于配套扶持杭州市已列入中央财政资金补助计划的太阳能光伏项目。其中市本级财政每年安排3000万元资金;实际配套时可根据中央财政资金补助计划进行调整。

  具体的申报与核拨程序为,"阳光屋顶示范工程"年度实施计划下达后,由项目申报单位与市建委签订示范项目实施合同。项目申报单位凭该合同和市建委出具的《光伏发电建设应用示范项目开工确认联系单》,向纳税所在地的区财政部门申请拨付35%的示范项目配套资金,区财政部门审核后予以拨付。

  项目完成安装后,项目申报单位凭市建委出具的《光伏发电建设应用示范项目中期验收联系单》,再度申请拨付35%的示范项目配套资金,区财政部门审核后予以拨付。项目经评估验收后,项目申报单位凭市建委出具的《光伏发电建设应用示范项目验收联系单》,申请拨付剩余30%的示范项目配套资金,区财政部门审核后予以拨付。此外,《办法》还详细规定了监督管理措施。

  自公布之后30日,该《办法》将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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