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银行发布新兴能源行业信贷指导意见
 
  (二)客户分类标准
 
  1、重点类
 
  核电客户:经国家有权部门批准设立的核电企业及审批(核准)的核电项目,符合国家核安全规划、核电发展规划要求。
 
  陆上风电客户:(1)近两年企业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2)项目装机容量20万千瓦(含)以上,机组年均利小小时数原则上2000小时(含)以上;(3)近三年连续盈利(拟在建项目除外)。
 
  海上风电客户原则上不得核定为重点客类户。
 
  2、适度进入类
 
  风电客户:原则上近两年企业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2)机组须具备完全上网条件,且机组年均利用小时数原则上2000小时(含)以上(其中海上风电场项目机组年均利用小时数原则上不低于3000小时)。
 
  其它新兴能源发电类客户:拥有符合我行项目准入标准的太阳能、煤层气和生物质能等发电项目的新兴能源发电企业,或经总行审批同意发放贷款的其他新兴能源发电企业。
 
  3、谨慎类
 
  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其它客户
 
  (1)达不到适度进入类客户分类标准。
 
  (2)近两年企业资产负债率不高于80%。
 
  4、退出类
 
  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其它客户
 
  (1)达不到谨慎类客户分类标准。
 
  (2)违反产业政策、环保政策以及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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