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发改委:备案额度暂不受国家指导规模限制
发布时间:2014-08-25    编辑:zhangxiaomin   
本文摘要:  2014年4月21日,河南省发改委向各个省辖市和省直管市发改委、省电力公司下发《关于推进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的通知》,以推动2014年光伏项...

  2014年4月21日,河南省发改委向各个省辖市和省直管市发改委、省电力公司下发《关于推进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的通知》,以推动2014年光伏项目的备案和良性发展。按照文件要求,各地市需要在今年5月底前将项目实施方案上报省发改委,省发改委将按照项目投产先后顺序纳入国家光伏发电补贴资金支持范围。河南省发改委在做好已有配额项目外将向国家能源局争取更多的补贴指标。
 
  该文件要求各个省辖市和省直管县能源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光伏发电规划和年度实施方案,统筹安排2014年至2017年当地分布式光伏发电和光伏电站发展规模和建设时序,合理安排每年开工建设项目和建成投产项目,并于6月底前报送至省能源局主管部门备案。年度实施方案要明确当年拟开展前期工作、拟开工建设和拟建成投产项目,确定项目备案、开工、投产等时间节点,每年12月底前报送至省能源主管部门备案。
 
  2014年国家下达河南省新增光伏发电规模750MW,其中分布式光伏发电550MW,光伏电站200MW,为积极推进全省光伏发电发展,调动各方积极性,经研究决定,在河南光伏发电规模化发展的起步阶段,暂不受国家指导规模的限制,重点推进分布式发电项目和各种形式的光伏电站示范,各省辖市和省辖县能源主管部门应根据已上报分布式发电计划和光伏电站项目情况,优化筛选,按照2:1的比例安排分布式发电建设计划和光伏电站建设项目。
 
  河南省发改委要求各地编制好今年光伏发电年度实施方案,合理安排建设时序,确定全年开工、投产规模和每个项目的建设节点,于5月底前报送至省发改委。
 
  省发改委将按照分布式发电和光伏电站建成投产的先后顺序纳入国家光伏发电补贴资金支持范围,各地纳入国家补贴范围的光伏电站规模不得超过当地分布式发电规模的50%,对超出既定比例的光伏电站项目原则上暂不纳入国家补贴资金支持范围。项目投产以省电力公司计量电量为标准。
 
  个人在自有住宅及其附属区域建设的家庭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直接在当地电网企业进行登记,由电网企业按月汇总报备同级能源主管部门;在受到地区规模指标限制时,由省能源主管部门统一向国家申请增加相应规模指标。为鼓励个人家庭分布式光伏发电发展,各地可按照个人家庭分布式光伏发电投产总量的6倍规模安排新增光伏电站。
 
  省发改委要求调动有关职能部门、电网企业、光伏发电开发企业各方积极性,摸索出一条光伏发电项目建设、运行及电量计量结算的新路子,营造更有利于光伏发电发展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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