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金华:新政加把力,光伏助扶贫
本文摘要:为进一步推广光伏发电规模化开发利用,近日金华市通过了《金华市加快光伏应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据了解,该方案旨在通过政府引导和企业商业模式创新,加快推进光伏应用,进一步提高可再生能源消费比重,增强低碳化、清洁化、可持续的能源供给能力。根据《方案》,到“十三五”期末,全市光伏发电项目总装机容量达到1000兆瓦以上。其中,建设居民光伏11万户,项目总装机容量达到300兆瓦以上,企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总装机容量达到200兆瓦以上,农(渔)光互补、地面电站项目总装机容量达到500兆瓦以上。
  随着太阳能作为一种清洁、可再生的电力资源逐渐被老百姓所熟悉,安装光伏并网发电系统在金华市正成为一种热潮,发展势头良好。截至2016年12月中旬,金华市供电公司累计受理并网居民光伏8044户,总容量约60931千瓦。近几个月基本上每月新增500户左右。全市涉及分布式光伏开发应用的企业多达30多家,分布式光伏发展规模居浙江省各地市前位。
 

 
  新政助力光伏大发展
 
  为进一步推广光伏发电规模化开发利用,近日金华市通过了《金华市加快光伏应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据了解,该方案旨在通过政府引导和企业商业模式创新,加快推进光伏应用,进一步提高可再生能源消费比重,增强低碳化、清洁化、可持续的能源供给能力。根据《方案》,到“十三五”期末,全市光伏发电项目总装机容量达到1000兆瓦以上。其中,建设居民光伏11万户,项目总装机容量达到300兆瓦以上,企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总装机容量达到200兆瓦以上,农(渔)光互补、地面电站项目总装机容量达到500兆瓦以上。
 
  该方案中明确了今后金华大力发展光伏的几大重点任务:
 
  一是,大力推进居民光伏应用。结合建筑节能改造和“美丽乡村”建设,在下乡移民工程、城中村改造、新农村建设、优质小区屋顶积极推广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选择生态功能区、饮用水源保护区、限制开发区等区域,采取政府补助、企业优惠、农户自筹相结合的方式,大力推广农村居民屋顶光伏应用。对建档立卡的农村贫困户,可利用屋顶或闲置建设用地,分别采取政府出资全额补助初装费用、低息商业贷款、屋顶租用等模式,实施光伏扶贫。在有条件的区域大力开展“光伏村”“光伏镇”建设。
 
  二是,有序发展地面电站。按照“规划先行,计划先行”的原则,在不突破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和生态红线的前提下,经规划、环保等部门审批,有计划地发展地面光伏电站。
 
  三是,积极创建示范园区。鼓励工业企业按照“自发自用,余电上网,电网调节”为主的方式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大力开展规模化应用示范,对具备稳定用电负荷、连片屋顶资源条件的各类产业园区,建设规模化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示范区等。另外,各类产业集聚区、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新建的建筑物屋顶也要同步设计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工程。
 
  四是,大力推广光伏建筑一体化应用。鼓励在城市道路照明、城市景观以及通讯基站、交通信号灯等领域推广分布式光伏电源。鼓励民间资本投资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医院、学校等现有公共建筑屋顶光伏改造应用。新建公共机构建筑、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应当优先采用光伏系统作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必须按照光伏建筑一体化要求整体设计和建设,应用规模应当符合《民用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核算标准》(DB33/1105-2014),并做到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
 
  五是,积极创建新能源示范县(镇)。坚持“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市场运作”的原则,充分挖掘当地可再生能源开发潜力,积极培育和引进市场主体,吸引经济实力雄厚、技术先进的光伏开发企业,投资建设以太阳能利用为重点的可再生能源利用项目,积极创建新能源示范县(镇)。
 
  补上加补连补3年
 
  为了鼓励光伏应用发展,《方案》也提供了相关的扶持政策:2018年12月31日前,在市区注册的光伏应用企业,在市区(婺城区、金东区、金华开发区、金义都市新区、金华山旅游经济区)范围内建设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和居民家庭屋顶光伏发电项目,从自并网发电之日起,在国家、省补政策基础上按所发电量再分别补助0.2元/千瓦时、0.3元/千瓦时,连续补贴3年。所发电量由金华电业局负责统计,补贴资金按市、区财政体制承担,由区级财政负责,按年度一次性拨付,各县(市)结合实际制定相应补贴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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