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度解析|电改又获重大突破,“隔墙售电”即将实现!
 
  我国化解可再生能源消纳问题力度将再“加码”。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解决弃水弃风弃光问题实施方案》(下称《方案》),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提高可再生能源利用水平,推动解决弃水弃风弃光问题取得实际成效,2017年可再生能源电力受限严重地区弃水弃风弃光状况实现明显缓解。

  具体来看,2017年,云南、四川水能利用率力争达到90%左右。甘肃、新疆弃风率降至30%左右,吉林、黑龙江和内蒙古弃风率降至20%左右。甘肃、新疆弃光率降至20%左右,陕西、青海弃光率力争控制在10%以内。其它地区风电和光伏发电年利用小时数应达到国家能源局2016年下达的本地区最低保障收购年利用小时数(或弃风率低于10%、弃光率低于5%)。到2020年在全国范围内有效解决弃水弃风弃光问题。

  《方案》提出,实行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制,按年度确定各省级区域全社会用电量中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量最低比重指标。各省级电网企业及其他地方电网企业、配售电企业负责完成本供电区域内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电力生产企业的发电装机和年发电量构成应达到规定的可再生能源比重要求。

  电网输送能力不足一直是制约可再生能源消纳的重要因素。国家能源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一方面将加强可再生能源开发重点地区电网建设,加快推进西南和“三北”地区可再生能源电力跨省跨区配置的输电通道规划和建设,优先建设以输送可再生能源为主且受端地区具有消纳市场空间的输电通道。另一方面,将充分挖掘现有跨省跨区输电通道输送能力,充分利用已有跨省跨区输电通道优先输送水电、风电和太阳能发电。在进行一定周期的监测评估基础上,明确可再生能源电力与煤电联合外送输电通道中可再生能源占总输送电量的比重指标。

  由于近年来我国可再生能源发展迅猛,也带来了发展布局不合理的问题。《方案》明确,坚持集中式与分布式并举,统筹可再生能源电力开发建设与市场消纳,积极支持中东部分散资源的开发,合理把握限电严重地区可再生能源电力发展节奏。实行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预警机制,国家能源局对各地区年度可再生能源电力限电情况进行评估,在确保限电比例下降的前提下合理确定年度新增建设规模。

  近年来,我国用电量增长趋缓,也给可再生能源消纳带来了巨大压力。记者了解到,下一步将加快实施电能替代,鼓励可再生能源富集地区布局建设的电力制氢、大数据中心、云计算中心、电动汽车及配套设施等优先消纳可再生能源电力。重点在居民采暖、生产制造、交通运输、电力供应与消费四个领域,试点或推广电采暖、各类热泵、工业电锅炉(窑炉)、农业电排灌、船舶岸电、机场桥载设备、电蓄能调峰等电力消纳和利用设施。“十三五”期间全国实现电能替代电量4500亿千瓦时。

  当前,新电改已经迈入“深水区”,对于解决可再生能源消纳问题的长效手段仍是建立市场化机制。上述负责人表示,在国家核定最低保障收购年利用小时数的地区,对最低保障收购年利用小时数之外的可再生能源电量,鼓励通过市场化交易促进消纳利用。充分挖掘跨省跨区输电通道的输送能力,将送端地区解决弃水弃风弃光问题与受端地区压减燃煤消费相衔接,扩大跨省跨区消纳可再生能源电力现货交易。“有关地区要尽快取消跨省跨区可再生能源电力交易送受端不合理的限价规定,支持可再生能源电力提高市场竞争力。”该负责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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