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五”期间村级电站将成为光伏扶贫主要模式


  8日,国家能源局、国务院扶贫办联合印发《关于“十三五”时期光伏扶贫计划编制有关事项的通知》表示,“十三五”时期将以村级光伏扶贫电站为主要建设模式。

  据了解,我国的光伏扶贫主要采用“自发自用、多余上网”的方式,即在屋顶和农业大棚上铺设太阳能电池板。农民可以自己使用这些电能,并将多余的电量卖给国家电网。通过分布式太阳能发电,每户人家都将成为微型太阳能电站。

  早在2014年10月,国家能源局、国务院扶贫办联合印发《关于实施光伏扶贫工程工作方案》,决定利用6年的时间组织实施光伏扶贫工程。随后,国务院出台《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进一步明确了加快光伏扶贫工程,支持光伏发电设施接入电网运行,发展光伏农业的目标。

  2016年3月,国家发改委、国务院扶贫办、国家能源局等五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实施光伏发电扶贫工作的意见》,为顺利开展“光伏扶贫工程”扫清了障碍。

  今年3月,国家能源局召开2017年扶贫工作领导小组会议,部署了四项重点工作任务,稳步推进光伏扶贫赫然在列。作为产业精准扶贫的创新应用模式、国家精准扶贫十大工程之一,在中央将扶贫攻坚作为今年政府工作重要任务的背景下,全面推进我国光伏扶贫工程建设或已提上重要议程。

  此次,两部委在通知中进一步明确了光伏扶贫的精准识别对象,即建档立卡贫困村和建档立卡贫困户,向老弱残贫人口化作,确保精准识别、动态调整。同时,光伏扶贫项目发电收益需确保惠及贫困村村集体和贫困户,应通过设置公益岗位、开展公益事业以及设立奖补等形式,分配发电收益,激发贫困户内生动力。

  两部委同时明确,村级电站应在建档立卡贫困村建设,单个村级电站容量控制在300千瓦左右(具备就近接入条件的可放大至500千瓦)。不具备建设村级电站条件的地区,可建设集中式光伏扶贫电站,但要严格按照政府投资入股、按股分成的资产收益模式建设,发生光伏限电问题的省份不安排集中式光伏扶贫电站。

  通知特别强调,有关扶贫部门在负责贫困户精准识别的过程中,要按照贫困户自愿、民主评议、村内初审公示、乡镇审核公示的程序,选定符合条件扶贫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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