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可积极参与东盟电力平衡
《报告》指出,东盟区域内能源资源种类丰富,但各国资源禀赋及开发条件差异较大。其中,化石能源资源以煤炭、天然气和原油为主,主要分布在印尼、马来西亚和越南等国;可再生能源包括以湄公河流域各国为主的水能资源和区域分布广泛的生物质、风能、太阳能等资源。综合考虑区域能源资源统筹开发与电力合作带来的优势,1997年,东盟国家领导人在第二届东盟非正式峰会提出“东盟电网”的倡议,各国能源部长也在2007年就东盟电网的原则目标、责任义务及实施项目等问题签署了谅解备忘录,并在“东盟能源合作行动计划(2016-2025年)”中提出,通过双边、次区域、东盟整体三个方面,逐步形成区域互联互通,实现区域能源电力全方位合作的愿景。随着全球能源治理格局发生变化,东盟区域也承担着更多节能减排的责任和义务,区域内甚至是区域外的互联互通为东盟的共同发展创造了新契机。 目前在东盟中心的支持下,HAPUA(东盟电力公共事务管理总部)负责促进区域能源特别是区域国家间电网的合作,通过推动资源的有效利于与共享,保证区域能源安全。但这一机制尚存在两大挑战,一是合作仅限于东盟国家间,二是不适应快速大规模的可再生能源发展。因此,《报告》指出,扩大东盟电力合作区域范围,广泛分享清洁能源和电力市场的发展经验,将会有效促进区域清洁能源和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报告》显示,截至2016年,东盟电力总装机容量为2.17亿千瓦,其中,燃气发电36%,燃煤发电32%,燃油发电7%,可再生能源发电25%。尽管近年来东盟以水能利用为主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量年均增长率达到9.8%,且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发电发展迅速,但要完成2025年东盟可再生能源占一次能源利用比例达到23%的目标,仍需要加快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进程。而中国在可再生能源发展和并网方面积累了丰富的技术和实践经验,对此,《报告》建议,应延展东盟电力合作范围,推动东盟加强与区域伙伴间的合作特别是与中国的合作,构建长效合作机制,有效促进清洁能源经验共享、技术合作,从而推动产能合作。 另外,为更好与东盟国家分享中国在清洁能源发展政策、技术、开发建设等方面积累的丰富发展经验和相关成果,中国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和东盟能源中心共同提出了“中国——东盟清洁能源能力建设计划”,并在论坛期间举行了启动仪式。 据介绍,该计划将由中国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和东盟能源中心共同实施,将以“十年百位政策技术骨干”为目标,围绕水电、抽水蓄能、风电、太阳能发电、核电等领域,针对政策制定者、研究机构、专业技术人员、运行管理人员等不同层次,通过专家授课、交流讨论、实地参观等多种方式,在未来10年内,为东盟国家培养百位政策技术骨干。以“抽水蓄能电站的技术与发展”为交流主题的第一期活动将于今年10月在杭州举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