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光伏项目的上网电价不得高于Ⅲ类
近日,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在《关于进一步做好电价放管服工作的通知》中强调,陆上风电、光伏发电、太阳能热发电项目上网电价,由省电力公司依据省能源主管部门制定的建设规划及年度指导规模,按照国家发改委确定的电价标准执行。通过市场竞争方式确定光伏、风电项目的上网电价不得高于光伏电站Ⅲ类资源区、陆上风电Ⅳ类资源区的标杆上网电价。电力公司依据市场竞争形成的价格予以结算。其他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上网电价,由省电力公司依据国家发改委相关规定执行。
原文如下: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电价放管服工作的通知
豫发改价管〔2017〕394号
各省辖市及直管县(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办),省电力公司、有关发电单位::
为了进一步优化服务、提高效率,推进我省电价“放管服”改革,经商有关部门,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国家发改委已制定标杆上网电价政策的发电项目,自此通知印发之日起,我委不再发文明确具体发电项目的上网电价。
二、我省燃煤机组脱硫、脱硝、除尘电价,由省电力公司自省环保部门验收合格文件或超低排放验收公告次日起执行。燃煤机组超低排放电价,由省电力公司自省环保部门超低排放验收公告次日起依据国家规定标准执行。
三、我省新投产地方小水电已实施标杆上网电价政策,由省电力公司自商业运行之日起执行;小水电改扩建项目,新增发电容量上网电价按小水电标杆电价政策执行。
四、陆上风电、光伏发电、太阳能热发电项目上网电价,由省电力公司依据省能源主管部门制定的建设规划及年度指导规模,按照国家发改委确定的电价标准执行。通过市场竞争方式确定光伏、风电项目的上网电价不得高于光伏电站Ⅲ类资源区、陆上风电Ⅳ类资源区的标杆上网电价。电力公司依据市场竞争形成的价格予以结算。其他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上网电价,由省电力公司依据国家发改委相关规定执行。
五、专为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接入电网系统的工程在按规定取得核准后,由省电力公司按照国家发改委规定执行。
六、继续做好清洁采暖居民电能替代工作。已开展居民峰谷分时电价的郑州、许昌市要及时总结经验,扩大实施范围。价格主管部门积极协调供电部门,为实施居民峰谷分时电价创造条件,我省京津冀协同发展区域的市,至少要选择两家以上小区于2017-2018年采暖季前开始执行居民峰谷分时电价试点工作。
七、企业自建线路实现双回路供电的不收取高可靠性供电费用。
八、继续对高耗能行业、产能严重过剩行业实施差别电价、惩罚性电价和阶梯电价政策。
九、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继续利用市场化手段降低企业用电成本,积极推动当地工商业用户、产业集聚区(园区)用户、电能替代用户参与电力市场交易,自主协商交易电价。
十、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会同电力等部门,主动做好电价政策服务工作。引导企业采取更换耗能设备、调整生产工艺、选择两部制电价计费方式、及时减容和报停变压器容量、避峰用电、提高功率因数、协商电能替代补偿等措施,帮助企业节约用电、降低电费支出。
十一、省电力公司在每个季度上半月,向我委(价管处)上报上一季度发电项目上网电价执行情况,以备核查。在执行本通知中遇到的有关问题,请及时报告我委。
十二、各级价格部门要高度重视电价“放管服”工作,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及时协调电价执行中出现的新问题,并加强监督检查,依法查处电价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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