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伏项目陷用地合法性困局
晋能科技总经理杨立友表示,我国幅员辽阔,但是人口基数大,人均占有土地少,土地需要根据用途进行定性规划管理可以理解。但是随着光伏行业的不断发展壮大,光伏电站项目推进过程中审批流程长、界定不清晰、税费贵等问题需要进行改进。从实际情况看,发展光伏不仅不会浪费土地资源,反而会提高土地的综合利用率。不少集中式地面电站是建在采煤沉陷区、荒山、盐碱地之上,原本无法利用的土地产生了经济效益;在农业用地上发展光伏项目也不会破坏土地、形成永久用地,组件下面仍然可以因地制宜发展农业,不会影响农业效率。 东方日升总裁王洪告诉记者,在光伏项目建设中,光伏项目用地是需要解决的头等大事。如果项目用地没有解决好,光伏电站是无法建设的,甚至会出现建设一半被叫停的窘境。目前,在光伏项目开发上,同一地块的“土地性质”,企业需向国土、林业、农业、水利等部门沟通确认,同时还要从规划、用途管制角度进行再次确认,项目投资开发周期漫长,亟须国土资源部门对土地性质进行统一管理和标准界定。“在农光互补项目上,我们首先要确保的就是光伏电站不会对农业产生影响。”王洪说。在建设农光互补项目之前,东方日升会实地勘测地形,了解农作物的习性,有针对性地给出解决方案,以实现光伏发电与农作物生产两不误。 联盛新能源董事长何旖莎认为,联盛新能源等光伏电站投资商始终秉承农业先行、光伏配套、资源互补、综合利用等方针,在不改变土地性质、不降低土地产出价值、不影响农民经济收益、不破坏农业生态环境的原则下开展光伏电站投资与建设。但多年来,光伏项目用地的合法性问题一直是个亟待解决的政策课题。从早先国土资源部门与林业部门的规划错位,到后续农光互补用地的政策错位,光伏用地一直都处在政策风险的风口浪尖,稍有波动企业就会血本无归,这已成为制约新能源发展的重大系统障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