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绿”能助发展
本文摘要:在京津冀协同发展的新形势下,作为全国新能源示范市的河北省承德市,正大力发展绿色能源,风能、太阳能、水能等清洁能源项目全面开花,清洁能源产业链条不断延伸,由此带来绿色环保的生活方式也让更多的人们从中受益。

  在京津冀协同发展的新形势下,作为全国新能源示范市的河北省承德市,正大力发展绿色能源,风能、太阳能、水能等清洁能源项目全面开花,清洁能源产业链条不断延伸,由此带来绿色环保的生活方式也让更多的人们从中受益。
 
 
  大力发展清洁能源
 
  河北省太阳能资源在全国处于较丰富地带,仅次于青藏及西北地区,年辐射量为4981-5966兆焦/平方米,河北省省可开发量约9000万千瓦,北部张家口、承德地区年日照小时数平均为3000~3200小时,中东部地区为2200~3000小时,分别为太阳能资源二类和三类地区,具备地面电站、农光互补、光电建筑一体化等多种形式的开发条件,有较大的开发利用潜力。
 
  其中,河北承德市不仅具有较丰富的太阳能资源,风能、水能、地热能也有得天独厚的资源优势。风能资源主要分布在围场、丰宁的坝上和接坝地区,面积3029平方公里,绝大部分地区风速在5米/秒以上,适合建设大型风电场。此外,承德境内有滦河、潮河、辽河、大凌河四大水系,水资源丰富,开发量达57万千瓦,占河北省水能资源的三分之一。
 
  长期以来,承德市将清洁能源产业作为战略性新兴产业精心培育,先后编制完成了新能源示范城市、国家级产业基地、光伏、风电、生物质供热、汽车充电桩等多个综合和专项规划,为产业发展提供有力政策保障。“十二五”期间,承德清洁能源电力装机由2011年的158.67万千瓦增长到2015年的332.15万千瓦,平均增速达到20.56%;清洁能源产值由2011年的40.52亿元增长到2015年的124亿元,平均增速达到33.95%。
 
  截至目前,全市清洁能源电力装机达到348.8万千瓦,占全市电力总装机的75.8%。清洁能源发电量也于2015年底,首次超越火力发电,占据主导地位。
 
  承德市委书记周仲明表示,在京津冀协同发展的形势下,承德被定位为“京津冀水源涵养功能区”,加快推动清洁能源产业发展,不仅是发挥自身优势,推动经济转型发展的客观需要,更是承担自身功能定位,筑牢京津生态屏障的必然要求。
 
  根据规划,承德正全力建设国家级可再生能源产业基地和清洁能源示范市、环首都地区清洁能源输送基地和首都生态屏障。到2020年,承德全市可再生能源电力装机将达到1192万千瓦,发电量约达241亿千瓦时。
 
  政策助力
 
  今年三月,承德政府下发《承德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光伏发电产业健康快速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指出,大力发展光伏发电产业对我市推进产业转型升级、培育新的经济增长极、促进生态文明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各县区要充分发挥资源优势,抢抓发展机遇,积极推进光伏发电产业健康快速发展。
 
  并要坚持开发与保护并重,处理好光伏发电产业与生态环境和旅游的关系,与其他产业协调发展的关系。按照不影响发展林果产业、不影响发展文化旅游服务业、不影响尾矿资源综合利用、不影响发展大型农庄经济、不影响生态保护的“五不影响”原则。
 
  为加快推进项目建设,避免“乱圈乱占、签而不建”现象发生,规范开发建设行为,建立项目准入、退出机制和验收制度。
 
  鼓励多种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形式,大力发展分布式光伏发电,有序推进地面光伏电站建设。按照“自发自用,余量上网,电网调节”的原则,支持在具备条件的政府机关、学校、医院、体育馆、大型商场、宾馆、写字楼、产业园区及与设施农业相结合的屋顶上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按照“合理布局、快速发展、本地消纳、有序推进”的思路,重点在符合条件的坝上地区及各县可利用土地资源丰富的区域建设大型地面光伏电站项目。支持利用现有风电场建设风光一体化电站项目。大力开展光伏发电的本地消纳和利用,鼓励进行光伏发电供热。争取到2030年,全市光伏发电装机容量达到1000万千瓦以上,实现年产值150亿元以上,建成国家级千万千瓦级太阳能发电基地。
 
  简化程序,优化服务,建立便捷高效服务体系。各县区及市直有关部门要增强服务意识,简化办事程序,积极协助开发企业做好项目审批和相关手续办理工作。除地面光伏电站项目报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备案外,对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取消10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接入电网、单个并网点总装机容量不超过6兆瓦的项目行政审批,直接办理并网发电手续;接入10千伏以上电压等级的项目由市级备案。鼓励与现代农业、草地治理、中草药种植等相结合的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相关部门在占用草场、林业指标和补偿上给予最大限度支持。
 
  另外,在承德市人民政府下发的《关于印发支持新能源装备制造产业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中指出,承德市将统筹全市风、光资源和新能源装备制造项目建设,统一组织资源开发配置,各县区不得自行与企业(个人)签订资源开发协议,已开发的需报市政府重新审定,未开发利用的风、光资源,均由市政府统一组织开发利用。该意见中还指出,优先本市的新能源设备企业开发建设,并加大扶持力度,支持产品的本地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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