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太阳能热发电产业健康有序发展,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出《关于太阳能热发电标杆上网电价政策的通知》,核定太阳能热发电标杆上网电价为每千瓦时1.15元,并明确上述电价仅适用于国家能源局2016年组织实施的示范项目。同时鼓励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对太阳能热发电企业采取税费减免、财政补贴、绿色信贷、土地优惠等措施,多措并举支持太阳能热发电产业发展。
国家发展改革委同时明确,2019年以后国家将根据太阳能热发电产业发展状况、发电成本降低情况,适时完善太阳能热发电价格政策,逐步降低新建太阳能热发电价格水平。
经过漫长的的拉锯、博弈,光热发电上网电价终于在9月1日被国家发改委价格司核定。1.15元每千瓦的标杆电价,比5月传言出台的1.1元每千瓦高了5分钱。此前,市场还有过1.2元每千瓦的乐观期待,但相比继续延宕不决,1.15元这个折中价格的落地,这已足够看见一个超级产业的曙光。
释放了什么信号?
从官方消息来看,可以明确该电价仅仅适用于国家能源局组织实施的首批1GW示范项目,约20个示范项目的最终入选名单此前已经由国家能源局确定,预计该名单将很快正式由国家能源局对外公布,随名单公布的应还包括示范项目的执行细则。
至于业内关心的国家能源局是否会征询示范项目入围者的建设意愿来决定是否将其纳入最终发布名单这一问题,目前尚无法完全确定,国家能源局方面在示范项目申报启动会上曾经表示将会征询,如有嫌电价过低而放弃的则由后续项目替补,但最近也有可靠消息称,政府层面已改变这一策略,最终名单中包含的近20个项目已是经过优选出来的,不能因为前面的不干就把质量不太好的项目替补上去,这也就意味着国家能源局层面将可能不再征询项目方意见,如果项目方不干则可能直接作废,最后有多少项目就支持多少项目。但据行业媒体目前掌握的项目名单信息,在1.15元电价的支持下,放弃项目开发权的项目方应该极少。
而未能入选本轮示范项目名单的项目将无法享受该电价支持,但以二连浩特可再生能源微电网示范项目为例,国家能源局批准执行的特殊项目另有说明按示范项目有关规定开展建设的,则有望额外获得本轮示范项目电价的支持。另外,根据此前光伏电价政策文件的惯例,西藏自治区较为特殊,在西藏开发的光热发电项目应可另行就单个项目申报电价政策。
官方消息称将鼓励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对太阳能热发电企业采取税费减免、财政补贴、绿色信贷、土地优惠等措施,这也与发改委价格司此前的态度相一致,中央层面对可再生能源补贴的基金压力较大,其期待地方层面通过地方性政策支持分解这一压力。另外,目前出台的1.15的电价低于最终入选示范项目名单的项目申报的平均电价,若再依托地方政策的辅助性支持,可更大程度上保证示范项目取得成功。
官方消息的第二段再度明确是对一定的装机规模进行价格支持,而非所有项目,并说明了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对光热发电经济性进行探索和试验,同时防止产业盲目扩张。这表明政府层面不希望重蹈光伏盲目扩张的覆辙,同时对光热发电的经济性仍存疑虑,当然,这本身也就是本轮示范项目开发的目的之一,即通过本轮项目的实践验证,证明光热发电可调可控的稳定电源属性,证明其成本下降的潜力,为十三五10GW光热发电规划目标的实现奠定基础。
另外一个关键点是,官方消息称2019年以后将适时完善太阳能热发电价格政策,逐步降低新建太阳能热发电价格水平。虽然其并未直接明确本轮示范项目可享受电价政策的期限条款,但已间接表明了2019年降低电价的意图。结合此前的可靠消息源透露的信息,本轮示范项目可享受1.15电价支持的前置关键条件之一是入选示范项目应在2018年12月31日前建成投产。此前国家能源局层面也曾就该时间点的设置作过研究,这一时间点的设置从政府和行业两个角度综合来看,相对适中,可防止部分示范项目业主手握项目而迟迟不建、并在一定程度上控制本阶段对光热的总体补贴规模,但这也对项目开发商提出了要求,如何在未来的两年零三个月的时间内完成示范项目建设,并达到验收标准,对有技术和项目实践积淀的项目方而言,问题并不大,但对于各方面准备工作不足,项目融资和整合能力较弱的开发商而言将是一个不小的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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