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9日,第七届中国(甘肃)国际新能源博览会开幕式及项目签约仪式在酒泉举行。会上,国家能源局副局长李仰哲发表了重要演讲。李仰哲表示,"十二五"以来,政府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措施,推动新能源发展,取得了显著的成就。同时应看到新能源产业发展中所面临的困难和矛盾:一是弃风弃光问题突出,二是财政补贴资金缺口较大。截至今年上半年,可再生能源补贴缺口累计达到550亿元,决策部门有极大的压力。李仰哲强调,从今年年初开始,国家发改委和国家能源局已经连续出台了十多部文件,但这些措施的见效还需要一个过程。
当前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主要由可再生能源附加和财政专项资金组成,由于两者的征收、拨付和监管分属不同政府机构,因此在可再生能源附加征收不能满足补贴资金需求的情况下,主管机关相互推诿,加剧了欠发的矛盾。此外,可再生能源补贴资金申报和审批流程繁琐,延长补贴拖欠周期,目前长达18至36个月。
提高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
2015年12月30日,国家发改委下发《关于降低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和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的通知》,决定对除居民生活和农业生产以外其他用电征收的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征收标准,提高到每千瓦时1.9分钱,比之前实施的每千瓦时1.5分钱的标准增加4厘,增长幅度远低于每千瓦时2.5-3分钱可再生能源的行业预期。由此计算,预计可多征收可再生能源专项基金190亿,仅够补贴之前拖欠费用的一部分,国内可再生能源补贴缺口难以覆盖,令整个行业略显失望。
据记者观察,行业翘首以盼的"提高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征收标准"上升幅度不尽如人意,叠加2015年12月24日发改委下发的《关于完善陆上风电光伏发电上网标杆电价政策的通知》,正式降低新建陆上风电上和光伏网标杆电价所带来的影响,将更加激化当前弃风、弃光、限电、补贴拖欠等产业发展的矛盾,成为我国可再生能源发展的最大制肘。
目前,在我国的电力系统中,可再生能源电力占比还非常低。其中风电光伏仅占全社会用电量的3%,即使按照风电2.5亿千瓦、光伏1.5亿千瓦测算,2020年风电光电发电量比重仅提高至8%。我国制定了到2020年非化石能源占比达到15%的能源发展目标,大力发展以风光为主的可再生能源是实现该目标的关键路径,但按照此次上调的可再生能源附加征收标准,资金依然无法与日益增长的市场规模匹配,国内可再生能源行业发展依然任重道远。
建议完善可再生能源补贴机制
建议完善可再生能源补贴机制。首先,上调可再生能源附加标准,保证全额征收。建议根据目前我国可再生能源发展状况和2030年非化石能源规划目标,对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的征收水平进行调整,由0.019元/千瓦时上调至0.03元/千瓦时,并保证全部电量足额征收,确保补贴资金能够满足产业发展需要。2020至2030年,根据可再生能源发电技术进步和成本下降情况,逐步下调电价附加水平至2025年陆上风电和2030年光伏发电分别实现平价上网,不再需要补贴。
其次,调整补贴期限。建议可再生能源项目实现平价上网前,所发电量按可再生能源上网标杆电价收购,直至项目完成贷款还本付息后,调整为按常规化石能源上网电价收购,既保障了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的合理经济效益,也保证了补贴资金的有效利用。
此外,调整补贴资金管理机制。建议修改可再生能源法第二十四条,并督促有关部门修改配套法规,明确征收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是可再生能源补贴的唯一来源,由国家发改委统一审核监管,取消用国家财政年度专项资金补偿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缺口的规定,提高可再生能源补贴管理效率,杜绝主管机构推诿现象。
最后,简化补贴资金征收和拨付程序。建议简化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的征收和补贴申报、审批、拨付方式,规定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收支均由电网公司代为完成。电网公司根据上网电价水平直接与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结算,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征收上来直接拨付电网,同时免除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在征收、发放过程中的各种税费。政府主管部门负责对电网企业进行检查和监督,确保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的利益不受损害。
设立专项引导基金
保利协鑫朱共山在推动可再生能源补贴到位基础上,提出借助金融杠杆的新思路:设立专项引导基金,引入金融机构放大资金支持杠杆,缓解可再生能源企业的资金困难,引导行业转型。
朱共山认为,引导基金长期作为财政应付补贴款的债权人,通过合理配置资金,在支出资金的同时,也能阶段性获取相应的资金补偿,从而达到在较长一段时间内形成较为稳定的预期现金流入,可以尝试发行债券、资产证券化等更多样的融资渠道,扩充基金规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