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月两会期间,多名来自光伏企业的代表委员针对光伏扶贫提出建议。能源局也连续发文推进光伏扶贫,3月10日,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印发2016年定点扶贫与对口支援工作要点的邀请》,1月份发布《关于加快贫困地区能源开发建设推进脱贫攻坚的实施意见》。
从各地实践看,光伏发电扶贫主要有四种类型。首先是户用光伏发电扶贫,利用贫困户屋顶或院落空地建设3-5千瓦的发电系统,产权和收益均归贫困户所有。其次是村级光伏电站扶贫,以村集体为建设主体,利用村集体的土地建设100-300千瓦的小型电站,产权归村集体所有,收益由村集体、贫困户按比例分配,其中贫困户的收益占比在60%以上。
《意见》明确,采取村级光伏电站(含户用)方式,每位扶贫对象的对应项目规模标准为5千瓦左右,采取集中式光伏电站方式,每位扶贫对象的对应项目规模标准为25千瓦左右。
此外还包括光伏大棚扶贫,利用农业大棚等现代农业设施建设的光伏电站,产权归投资企业和贫困户共有。光伏地面电站扶贫,利用荒山荒坡建设10MW以上的大型地面光伏电站,产权归投资企业,企业捐赠一部分股权,股权收益分配给贫困户。
光伏扶贫进行较早的安徽省扶贫办副主任陈先德称,光伏扶贫被外界理解得复杂了,其实就像家电下乡,在农村建光伏电站而已,资金由投资方考虑,收益归贫困户。
《意见》特别提出,要因地制宜选择光伏扶贫建设模式和建设场址,具体要考虑扶贫对象数量、分布及光伏发电建设条件,保障扶贫对象每年获得稳定收益。
光伏扶贫电站将采用资产收益扶贫的制度安排,保障贫困户获得稳定收益。依据资源情况,中东部土地资源缺乏地区,可以村级光伏电站为主(含户用),西部和中部土地资源丰富的地区,可建设适度规模集中式光伏电站。
资金来源待解
此外,根据《太阳能利用十三五发展规划征求意见稿》规划,“十三五”时期我国光伏扶贫工程总规模要达到15GW。而这就意味着,按照每KW投入8000元计算,“十三五”时期光伏扶贫工程总投资将达到1200亿元。
地方政府成解决扶贫资金来源的主体,地方主动性俨然是扶贫项目顺利开展的关键。记者调查发现,扶贫资金来源各地均有所不同。彼时,扶贫试点阶段,还可利用“扶贫资金+农户银行贷款”模式,有些贫困县国家和当地政府可出资70%,剩余30%则来自企业垫付或银行贷款。但当下,扶贫规模扩大,国家初始补贴取消,融资重担落到县级层面。但贫困县出不起钱,或政府不愿出钱,转而将扶贫落实强加到投资企业头上。可以说,具有指导性的《关于光伏发电扶贫工作意见》,对真正解决资金困境只不过是一纸空文。
目前实施光伏扶贫已经上升为国家战略,政府不愿出钱却不得不“扶”。企业觊觎15GW扶贫规模,却始终将经济效益放到首位,一场企业与政府之间的博弈由此展开。
专注于分布式电站开发的山西某企业负责人向记者表示,山西某县政府甚至为企业开出了这样的条件,建设100KW村级扶贫电站,地方给予50万元补贴,但电站收益与企业无关。“100KW的扶贫电站只给50万,按市场价来算企业肯定赔本,而且当地政府还是事后给钱,风险大又无利可图”,该负责人无奈表示。
政府空手套白狼的心态一直存在,逼着光伏投资企业开始与各地政府谈条件。多位在跑扶贫项目的一线开发人员直言不讳的指出,干扶贫项目肯定赔钱,只得跟不同的政府谈条件,希望在指标或土地资源获取方面得到优惠,以此弥补在扶贫项目中的亏损。这种潜在水下的交易已成为当下调动企业参与光伏扶贫的重要手段。
但对中小企业来讲,势单力薄,财力微小,一面贴钱参与扶贫项目,一面投资商业电站找回失去的收益,总体利润被压榨,还得有充足的初始资金。显然这些企业不具备上述实力,参与扶贫项目的积极性很低。
“扶贫扶贫,就是富人扶穷人,是财大气粗的光伏企业才能干的事情。”,上述山西光伏企业负责人形象的描述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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