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澳太阳能董事长靳保芳
国家光伏“十三五”规划制定了更高的发展目标,民用和企业建设光伏电站的热情日益提高。但目前,我国光伏电站建设面临一系列困难和问题,制约了光伏发电应用。
金融机构普遍无法将分布式光伏系统当作一个可带来稳定收益的资产。难以真实评估分布式光伏系统的现金收益,无法对项目给予有现金流担保的贷款。原因在于以下风险因素:屋顶权属只能租用,不能办理产权证,易产生纠纷,使得光伏投资业主的投资风险和电站存续期内的不确定性增加,阻碍了分布式投资的积极性;在没有建立有效的信用体系下,合同能源管理的商业模式存在较大市场风险;屋顶业主长期稳定用电的风险难以消除;自发自用不能就近出售的电力机制,限制了分布式项目扩大收益的可能;行业信息数据库尚未建立,不能为投资人决策提供有效的评估数据。
因此建议在投融资市场建立完善的信用体系,保证投资人权益受到保护;信用体系尚未完全建立起来前,规定电网成为分布式电站结算主体;建立分布式光伏电站产权制度:电站立项纳入建设规划的正规管理;建立分布式电站不动产产权制度;立法消除分布式电站的存续风险;建议国家认可屋顶权属并可颁发权权属证书明确屋顶产权;出台支持政策,在“自发自用”不能完全消纳时,可以就近消纳,以提高收益;建立公共信息平台,结合信用体系,为投资人商业评估提供有效数据;建议地方政府成立支持分布式投资的担保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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