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互联网+”智慧能源进程
本文摘要:发改委网站2月29日消息,国家发改委、能源局以及工信部联合下发《关于推进“互联网+”智慧能源发展的指导意见》,旨在发挥互联网在变革能源产业中的基础作用,推动能源基础设施合理开放,促进能源生产与消费融合,提升大众参与程度,加快形成以开放、共享为主要特征的能源产业发展新形态。

  发改委网站2月29日消息,国家发改委、能源局以及工信部联合下发《关于推进“互联网+”智慧能源发展的指导意见》,旨在发挥互联网在变革能源产业中的基础作用,推动能源基础设施合理开放,促进能源生产与消费融合,提升大众参与程度,加快形成以开放、共享为主要特征的能源产业发展新形态。
 
  《指导意见》指出,能源互联网是推动能源革命的重要战略支撑,对提高可再生能源比重,促进化石能源清洁高效利用,提升能源综合效率,推动能源市场开放和产业升级,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提升能源国际合作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因此,应着眼能源产业全局和长远发展需求,以改革创新为核心,以“互联网+”为手段,以智能化为基础,围绕构建绿色低碳、安全高效的现代能源体系,促进能源和信息深度融合,推动能源互联网新技术、新模式和新业态发展,推动能源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示范与规模化有序推进
 
  指导意见明确,能源互联网是一种能源产业发展新形态,相关技术、模式及业态均处于探索发展阶段。为促进能源互联网健康有序发展,近中期将分为两个阶段推进,先期开展试点示范,后续进行推广应用,确保取得实效。
 
  具体而言,2016-2018年,着力推进能源互联网试点示范工作,建成一批不同类型、不同规模的试点示范项目;2019-2025年,着力推进能源互联网多元化、规模化发展,初步建成能源互联网产业体系,成为经济增长重要驱动力。
 
  在第一阶段,攻克一批重大关键技术与核心装备,能源互联网技术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初步建立能源互联网市场机制和市场体系。初步建成能源互联网技术标准体系,形成一批重点技术规范和标准。催生一批能源金融、第三方综合能源服务等新兴业态。培育一批有竞争力的新兴市场主体。探索一批可持续、可推广的发展模式。积累一批重要的改革试点经验。
 
  清华大学能源互联网创新研究院副院长高峰称,根据可持续、可推广的原则,能源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的选择没有固定模式,形式应该比较多样。“改革一定是通过一种新的模式或机制,来验证是可行的、可推广的,要通过采用新技术或新模式的示范项目才能做起来,能源互联网就是要体现这个。通过试点示范经验,来验证是可持续、可推广的。”
 
  能源智能化将加速
 
  早前,在讨论阶段,对于能源互联网的定义集中在电力领域,认为能源互联网是以电力为基础的互联互通。《指导意见》则弱化了某个领域在能源互联网中的作用,强调互联网与能源生产、传输、存储、消费以及能源市场深度融合后产生的能源产业发展新形态。
 
  具体建设中电力网络依然是基础,《指导意见》提出建设“以智能电网为基础,与热力管网、天然气管网、交通网络等多种类型网络互联互通,多种能源形态协同转化、集中式与分布式能源协调运行的综合能源网络。”
 
  同时还要推动能源与信息通信基础设施深度融合。北京邮电大学卢放鸣教授分析说,由于多数能源互联网研究者的背景是能源行业,可能把互联网复杂化了,在她看来能源互联网就是能量流、信息流的整合。
 
  参与制定能源互联网标准的中国智慧能源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常务副理事长刘东认为,能源互联网要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互联网技术,对能源产业进行互联网化,将能源赋予新的数据属性。
 
  在这样的背景下,传统软件公司、硬件企业、合同能源管理公司都已经在行业内布局。具体推动措施中,对可再生能源发展颇有助力。
 
  具体,《指导意见》提出,生产端鼓励建设智能风电场、智能光伏电站等设施及基于互联网的智慧运行云平台,实现可再生能源的智能化生产。建设可再生能源参与市场的计量、交易、结算等接入设施与支持系统。
 
  推动集中式与分布式储能协同发展。在集中式新能源发电基地配置适当规模的储能电站,实现储能系统与新能源、电网的协调优化运行。能源消费上推进智能化,并实现化石能源绿色、清洁和高效生产。
 
  构建能源互联网市场交易体系
 
  《指导意见》称,推进能源互联网的重点任务包括加强能源互联网基础设施建设,建设能源生产消费的智能化体系、多能协同综合能源网络、与能源系统协同的信息通信基础设施。营造开放共享的能源互联网生态体系,建立新型能源市场交易体系和商业运营平台,发展分布式能源、储能和电动汽车应用、智慧用能和增值服务、绿色能源灵活交易、能源大数据服务应用等新模式和新业态。推动能源互联网关键技术攻关、核心设备研发和标准体系建设,促进能源互联网技术、标准和模式的国际应用与合作。
 
  值得注意的是,在建设能源互联网的市场交易体系部分,《指导意见》指出:建立多方参与、平等开放、充分竞争的能源市场交易体系,还原能源商品属性。培育售电商、综合能源运营商和第三方增值服务供应商等新型市场主体。逐步建设以能量、辅助服务、新能源配额、虚拟能源货币等为标的物的多元交易体系。分层构建能量的批发交易市场与零售交易市场,基于互联网构建能量交易电子商务平台,鼓励交易平台间的竞争,实现随时随地、灵活对等的能源共享与交易。建立基于互联网的微平衡市场交易体系,鼓励个人、家庭、分布式能源等小微用户灵活自主地参与能源市场。
 
  还原能源商品属性,这正是当前正在进行的能源体制改革最为核心的目标。而培育售电商、综合能源运营商和第三方增值服务供应商,鼓励分布式能源参与能源市场等,又与电力体制改革催生的新商业模式相一致。
 
  储能是方向
 
  “这就是未来中国能源互联网发展的蓝图,使企业在能源互联网创新时有迹可循。”有券商新能源分析师对上证报记者如是说。
 
  《指导意见》提出的主要措施包括,推动集中式与分布式储能协同发展;促进水、气、热、电的远程自动集采集抄,实现多表合一;加强支撑能源互联网的信息通信设施建设;发展“新能源+”电动汽车运行新模式等。
 
  储能,作为构建能源互联网的关键支撑技术之一,被业内看作是能源的最后一公里;储能在能源互联网中有多个应用场景:可再生能源智能化利用、智能电网、分布式能源、智慧城镇、智能楼宇、电动汽车等。也在本次指导意见中重点强调。
 
  中关村储能产业技术联盟认为,“随着能源互联网发展,将引发能源金融、能源服务等灵活的方式进入能源市场,激活能源环境。储能环节,作为能源操作系统的核心控制内容,是系统智能化的主要调节环节,其发展方向、商业模式将在能源互联网中发挥关键作用。”
 
  广发证券研报也分析称,在能源互联网的大框架下,储能作为核心构成要素,可以重点关注。首先,储能产业政策支持力度不断加码,储能产业发展井喷在即;其次,信息技术将推动能源生产、传输和消费方式的变革,重构整个能源的供销生态环境。目前信息技术与能源产业正在逐渐融合,未来发展空间广阔。同时,随着能源互联网的推进,可再生能源、特高压、配网等基础设施行业景气度向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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