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润与联合光伏“厮杀”戛然而止
本文摘要:联合光伏于2016年2月2日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提交了《撤回仲裁请求申请书》、《撤回财产保全申请书》申请撤回对被申请人的全部仲裁请求和财产保全的请求,终止争议程序。
 
  2月22日晚间,*ST海润公告公告称联合光伏撤回对“ST海润”的贸易仲裁请求。
 
 
  据悉,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决定撤销海润光伏与联合光伏的X20160013号框架协议争议案通知。(《关于(2016)中国贸仲京字第001999号仲裁通知》)
 
  此前,海润光伏联合光伏于2015年5月13日签订了《关于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属930兆瓦光伏电站项目投资合作之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针对上述框架协议争议,联合光伏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提出对海润光伏提起仲裁申请。
 
  联合光伏于2016年2月2日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提交了《撤回仲裁请求申请书》、《撤回财产保全申请书》申请撤回对被申请人的全部仲裁请求和财产保全的请求,终止争议程序。
 
  据了解,海润光伏已与联合光伏及全球高增长行业系列基金独立投资组合公司(SPC),达成三方协议,联合光伏将其名下约9000万美元对海润光伏的债权转让给新投资方。如果交易顺利,联合光伏将撤销起诉,海润光伏将得以生存并继续在上海证交所上市。联合光伏会将所有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包括根据合作协议应向海润光伏进行索赔的金额全部转让给SPC。5亿港元的总金额将分三批支付,各期分别为1.5亿、1亿和2.5亿港元。协议仅在款项全额付清后才会生效。
 
  相爱相杀
 
  作为大型央企招商新能源旗下的光伏平台,联合光伏在今年1月15日晚间发布消息称,因海润未达成之前签订的收购其在中国境内约930MW并网光伏电站的合作协议,就退还合作协议中已支付的预付款5亿港币(约人民币4.22亿元)及其累计利息以及约2亿港币(约人民币1.69亿元)的违约赔偿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对海润提出仲裁索赔,并寻求采取保全资产及证件的必要程序。
 
  对此,海润1月17日晚间发布提示性公告,称目前公司尚未收到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送达的针对上述事项的相关仲裁材料,针对联合光伏公告中所提及的赔偿金额公司目前暂无法获知其索偿依据以及计算依据。
 
  “在框架协议的理解和违约赔付上,联合光伏有偷换概念。我们一直对这个事情保持克制,首选还是协商谈判的手段,如果联合光伏提起仲裁了,我们肯定要采取法律手段去应诉,维护自身的利益。”海润有关负责人在1月18日接受采访时表示,后续收到仲裁材料,将通过严肃的法律依据进行反驳。
 
  据记者了解,根据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仲裁院收到申请人的仲裁申请书及其附件后,经审查完备后将其发送给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应自收到仲裁通知后45天内提交答辩书或者反请求书,之后还要经历漫长过程。业内人士认为,双方一旦陷入这样一个“扯皮”中,无疑将两败俱伤。
 
  这笔高达88亿元的电站交易对于亟须脱离退市厄运的海润来说至关重要。2011年11月,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借壳ST申龙,公司简称变更为“海润光伏”,当年实现净利润4.0166亿元,其后2012年盈利208万元,2013年巨亏2.026亿元,2014年更是巨亏9.476亿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海润光伏的亏损更加惊人,2011年至2014年累计巨亏13.52亿元。八个月前签订协议时,公司前董事长杨怀进称,“电站项目转让完成后,将对公司资金有效利用以及利润增长产生积极的影响。”
 
  招商新能源也希冀借此加速问鼎行业龙头地位。公开资料显示,联合光伏前身为金保利新能源,原本系在港上市的一家光伏电池生产企业,2013年通过换股吸收的形式注入了招商新能源。虽然起步晚,但扩张速度却惊人。数据显示,2014年其光伏电站装机达572兆瓦,到2015年12月31日,其实益拥有25个光伏电站,总装机容量达到976兆瓦,同比增70.63%。如果这次收购完成,则总装机容量就可达到1900兆瓦。
 
  矛盾升级
 
  然而,这起此前被不少人看好的双赢合作,蜜月期却仅有半年多。从12月底以来,联合光伏以及招商新能源集团先后两次公开表示,项目的推进存在较大阻碍和不确定性,存在取消的可能性,将会收回5亿港元预付款和索赔违约金2亿元。
 
  “根据收购协议,并网发电项目合作标的公司的合作条件须于2015年12月10日前得以满足。但是到期符合项目交割的仅30MW,与930MW的总量差之千里。而且,现在协议上的交割大限时间已经过去一个多月,项目实质上已经无法完成交付。走到仲裁这一步,其实也有很无奈。”招商新能源兼联合光伏新闻发言人薛健聪称。
 
  对此说法,海润不管是在12月29日与投资者互动时,还是在1月9日的《关于对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媒体报道事项的问询函的回复暨澄清公告》中均予以否认,称光伏项目在实际的开发、建设过程中存在很多不确定因素(如政策落实、资金配置状况、气候及其他施工条件的影响以及外线并网条件等)可能导致框架协议锁定项目无法按时完成并进行交割,因此在《预收购协议》中并未明确规定项目的具体交付时间。
 
  “框架协议本身就是个比较宽松的约束性协议,不能说是违约。而且联合光伏混淆了不同情形的违约责任,把卖给第三方的违约情形偷换概念到12月没有交割上,这个扯不清,必须收到仲裁材料后,我们才会通过严肃的法律依据去反驳。”海润上述有关负责人称。
 
  根据收购协议,并网发电项目合作标的公司的合作条件须于2015年12月10日前得以满足。否则,海润应无条件提供同等规模且符合上述合作条件的已建成光伏电站项目置换。对于不能满足合作条件的光伏电站项目,联合光伏于本协议项下的付款时间相应顺延。同时,自协议生效起六个月内,未经联合光伏同意,海润不得与第三方以任何方式就合作标的公司股权或目标电站项目转让事宜进行协商、谈判或转让,否则就得按预付款金额的三倍支付违约金。此外,如海润没有按照本协议配合联合光伏签署对应合作标的公司的股权转让变更所需要的全部文件,或者没有配合联合光伏完成项目公司股权质押或提供有效担保,海润需按协议约定甲方已支付金额的30%向联合光伏支付违约金。
 
  惊现接盘侠
 
  就在此事处于悬而不决的关口,这样一则转让契据的公告给这起仲裁纠纷带来了转机。
 
  据公告,联合光伏集团有限公司、全球高增长行业系列基金独立投资组合公司、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将分别作为甲乙丙三方签署转让契据。
 
  作为承接方,第三方基金公司将受让联合光伏在合作协议项下的所有权利、责任、义务和所有赔偿申索权及其它追讨转让债项的补救方法(包括联合光伏对*ST海润的5亿港元收购预付款本金及资金成本)。按照安排,款项将分三笔支付。简而言之,联合光伏将在收到第三方支付的2.5亿港元后5个工作日(如遇中国春节假期,则顺延到15个工作日)内撤回仲裁申请。
 
  伴随仲裁撤销,此前市场对该仲裁或将造成海润2015年度业绩不确定影响的担忧也随之消除。
 
  根据协议安排,如果三方按照合同约定实施推进,联合光伏将撤回仲裁申请,仲裁申请中暂估的2亿元港元的违约金风险将不再存在,因此将消除该仲裁事项对公司业绩可能造成的不确定性影响。
 
  对于本次仲裁纠纷,*ST海润所要承担的费用主要是联合光伏因该合作协议的原因而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而发生的具有真实付款单据的仲裁费、保全费及律师费。
 
  据*ST海润三季报显示,公司前三季度业绩已经转正,实现净利润5001万元。2亿港元违约金风险的消除无疑再次让市场看到了公司扭亏为盈成功保壳的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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