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昌一光伏发电项目擅自使用湿地
  
  7月1日,记者从瑞昌市林业局获悉,当地一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因未通过使用湿地审核同意先行施工,林业部门已介入调查。
 
  据了解,此项目由湖南一家公司投建,位于瑞昌市武蛟乡境内,规划占用湿地面积约1500亩,采用渔光互补模式,预计年发电量6000万千瓦时。
 
  今年4月中旬,瑞昌市林业局在日常巡查中发现该项目未经审核同意先行施工,已函告责令其立即停止施工。
 
  瑞昌市林业部门负责人介绍,按照湿地保护和管理相关规定,各项建设工程确需占用或者征收重要湿地的,规划建设前必须先提出用地申请,经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该项目去年7月份向瑞昌市林业局递交了使用湿地的相关申请材料,瑞昌市林业局及时组织用地现场查验后报上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查审核,并与上级林业主管部门积极沟通对接。目前,该项目使用湿地未得到省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属于未批先建项目。
 
  瑞昌市森林公安局已就该项目擅自使用湿地的行为展开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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