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通辽2016年度光伏电站项目竞争性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光伏发电项目管理,优化资源配置,做好普通光伏电站项目年度建设规划计划优选工作,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能源局关于完善光伏发电规模管理和实行竞争方式配置项目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2016]1163号)、《内蒙古自治区普通光伏电站项目竞争性配置试行办法》(内发改能源字[2016]902号),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范围为普通光伏电站项目。普通光伏电站项目是指除光伏发电领跑技术示范基地、光伏扶贫以及国家规定的不受年度规模限制以外的项目。
 
  第二章、配置原则
 
  第三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第四条坚持市场化配置、遵循依法合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标方式,确定项目建设投资主体。
 
  第五条坚持择优确定投资主体原则,采用优选方式进行资源配置,评优标准实行百分制。
 
  第三章、申报条件
 
  第六条参加评优的企业工商登记经营范围应包含新能源电力开发、建设、运营等相关内容;注册资本金应不低于500万元;无违约失信行为。
 
  第七条参加评优项目前期准备工作充分,应具有明确的场址坐标和用地协议,土地部门对该土地性质的证明文件;电网企业出具的项目拟接入变电站具备接入容量的证明文件。
 
  第四章、评优程序
 
  第八条委托有资质的评审机构组织进行评优工作,评优专家组由5人组成,邀请能源监管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参与全程监督,确保评优工作公开、公正和公平。
 
  第九条参加评优企业应向评审机构提交《竞标报告》,并对参选材料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负责。
 
  第十条评审机构以书面形式对参加评选的项目出具评分意见和结果,并附专家评优构成依据,向全社会公开。通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根据专家评分结果确定本年度光伏发电建设实施方案。
 
  第五章、评优内容
 
  第十一条评选内容包括技术先进性评价、上网电价评价、电网接入和电力消纳评价、企业投资能力评价、企业业绩评价、项目前期工作进展评价等六部分的内容。
 
  第十二条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在我市区域内已建成但未达到规模效益的企业(项目);综合考虑电站建设成本,利用原有接入系统、降低投资成本、减少土地占用的项目;新能源建设规模、技术、资金、管理、业绩突出的企业。
 
  第六章、项目监管
 
  第十三条取得本年度建设计划的项目按照《国家能源局关于实行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信息化管理的通知》(国能新能[2015]358号)文件要求,实施方案批复后纳入国家能源局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信息管理平台管理。
 
  第十四条项目建设期内投资主体(含股东、股权比例)及主要建设内容不得擅自变更。如需变更的,应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
 
  通辽市普通光伏电站项目优选评分标准
 
  一、技术先进性评价(30分)
 
  (一)光伏组件评价,以具备检测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报告为准,只可单选。(22分)
 
  ⒈晶硅电池光伏组件转换效率达到≥16.5%<16.8%,光伏组件衰减满足首年末≤3%,首年之后每年≤0.7%得3分。(3分)
 
  ⒉晶硅电池光伏组件转换效率达到≥16.8%<17.1%,光伏组件衰减满足首年末≤3%,首年之后每年≤0.7%得6分。(6分)
 
  ⒊晶硅电池光伏组件转换效率达到≥17.1<17.4%,光伏组件衰减满足首年末≤3%,首年之后每年≤0.7%得10分。(10分)
 
  ⒋晶硅电池光伏组件转换效率达到≥17.4%<17.7%,光伏组件衰减满足首年末≤3%,首年之后每年≤0.7%得14分。(14分)
 
  ⒌晶硅电池光伏组件转换效率达到≥17.7%<18%,光伏组件衰减满足首年末≤3%,首年之后每年≤0.7%得18分。(18分)
 
  ⒍晶硅电池光伏组件转换效率达到≥18%,光伏组件衰减满足首年末≤3%,首年之后每年≤0.7%得22分。(22分)
 
  ⒎晶硅电池光伏组件转换效率达到<16%或光伏组件衰减满足首年末>3%,项目全生命周期内衰减率>20%扣减10分。(-10分)
 
  (二)逆变器先进性评价,以具备检测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报告为准,可多选。(8分)
 
  ⒈逆变器应具备零电压穿越功能;同时具备保护逆变器自身不受损坏的功能。提供产品现场低电压穿越(包括零电压)和频率扰动测试报告;(2分)
 
  ⒉逆变器最大转化率不低于99%,中国效率不低于98.2%;(2分)
 
  ⒊集中式逆变器启动电压不高于480V,组串式启动电压不高于200V;(2分)
 
  ⒋集中式逆变器的防护等级不低于国家IP55防护等级,组串式逆变器的防护等级不低于国家IP65防护等级,出具第三方权威机构的等级证书;(2分)
 
  ⒌项目采用的逆变器不具备以上任何一项先进性内容扣减5分(-5分)
 
  二、上网电价评价(30分)
 
  (一)国家光伏发电上网标杆电价基础上,降价0.01元,得1分;(1分)
 
  (二)国家光伏发电上网标杆电价基础上,降价0.02元,得3分;(3分)
 
  (三)国家光伏发电上网标杆电价基础上,降价0.03元时,得8分。(8分)
 
  (四)国家光伏发电上网标杆电价基础上,降价0.04元时,得15分。(15分)
 
  (五)国家光伏发电上网标杆电价基础上,降价0.05元时,得25分。(25分)
 
  (六)国家光伏发电上网标杆电价基础上,降价幅度超过0.05元以上,对项目经济性进行综合评价,在不低于国家规定投资回报率、资本金内部收益率基础上,每降低0.01元得1分,最高得分不超过30分。(30分)
 
  三、电网接入和消纳评价(10分)
 
  (一)接入条件(3分)
 
  项目电网接入电压等级≤66千伏电压等级。(3分)
 
  (二)消纳评价(7分)
 
  ⒈项目所在旗县公共用电量上年度增长率≥5%<10%。(3分)
 
  ⒉项目所在旗县公共用电量上年度增长率≥10%。(7分)
 
  四、企业投资能力评价(5分)
 
  (一)注册资本金(3分)
 
  ≥500万元<5000万元得分;(1分)
 
  ≥5000万元<1亿元;(2分)
 
  ≥1亿元。(3分)
 
  (二)由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资产负债率(2分)
 
  >40%≤60%;(1分)
 
  ≤40%。(2分)
 
  五、企业业绩评价(10分)
 
  截止到2015年底,企业在内蒙古自治区及通辽区域内光伏发电并网装机规模:(单项得分)
 
  ≥1万千瓦<2万千瓦;(自治区区域内1分)(通辽区域内2分)
 
  ≥2万千瓦<3万千瓦;(自治区区域内2分)(通辽区域内4分)
 
  ≥3万千瓦<5万千瓦;(自治区区域内4分)(通辽区域内6分)
 
  ≥5万千瓦。(自治区区域内6分)(通辽区域内10分)
 
  六、项目前期工作进展评价(15分)
 
  (一)电网接入条件(10分)
 
  完成初步接入方案;(2分);
 
  旗县市区电力部门出具的电网接入意见;(3分)
 
  不需要新建接入系统的。(5分)
 
  (二)其他前期工作(5分)
 
  取得县级及以上土地意见(2分);
 
  环评意见;(1分)
 
  选址意见;(1分)
 
  节能意见。(1分)
 
  七、其他事宜
 
  在得分相同的前提下,专家组综合考虑企业在本地区业绩、投资成本及在新能源领域中综合实力排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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