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宜昌市光伏发电项目财政补贴资金拨付程序》的通知
  
  2016年7月27日,湖北宜昌市发改委、财政局和供电公司联合下发了《宜昌市光伏发电项目财政补贴资金拨付程序》的通知(下称“通知”),以期进一步落实宜昌市针对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和光伏电站按0.25元/度标准给予电价补贴的政策。
 
  对于按照国家、湖北省和宜昌市核准备案要求,且2014年5月以后建成并网的光伏项目(部分建成项目除外),包括分布式和地面电站,补贴金额为0.25元/度。其中,西陵区、伍家区、点军区、猇亭、高新区由市财政补贴40%,区政府补贴60%;其他县市区进行属地补贴。
 
  同时,《通知》就申报材料和申报程序作出了详尽规定。(具体查看附件)
 
  《通知》要求,市级财政补贴每半年申报一次,分别为当年7月和次年1月。
 
  原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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