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出台“互联网+”能源行动计划
  
  艾莱光伏网讯:日前,记者在黑龙江省采访时了解到,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把互联网的创新成果与能源领域深度融合,推动能源技术进步、效率提升,形成更广泛的以互联网为基础设施和创新要素的能源发展新形态,黑龙江省出台了“互联网+”能源行动计划。
 
  发展目标
 
  到2018年,黑龙江省互联网与能源的融合发展得到进一步深化。一是互联网在促进能源产业转型升级方面取得积极成效,加速提升产业发展水平,增强能源行业创新能力,建立覆盖全省重点能源企业的信息公共服务网络。
 
  二是互联网在促进新能源发电预测、调度等方面的应用得到加强,实现新能源精准调度和高效利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电量占全省发电量比重达到15%以上。
 
  三是互联网对促进节能减排起到积极推动作用。提升用户智能错峰用电水平,提高智能电表覆盖率达到80%以上。新建住宅停车位和大型公共建筑物、公共停车场充电设施建设比例得到提高。
 
  四是智能电网建设进程进一步加快,新能源微电网示范项目取得成效。
 
  到2025年,形成覆盖电、煤、油、气等能源行业的公共信息服务网络,能源行业基本实现网络化、智能化、服务化、协同化。
 
  重点任务
 
  全面提升能源生产智能化水平。加强常规电源和新能源电源发电的厂站级智能化建设,逐步开展电源参数实测,实现电源与电网信息的高效互通,进一步提升各类电源的调控能力和网源协调发展水平。推进煤炭、石油、天然气等能源企业生产实时监控、调度和管理信息大数据系统,提高安全生产调度指挥能力和经营管理水平。
 
  继续完善新能源发电运行电网监控与调度。建立新能源基础资料收集与分析预测体系,实现新能源运行信息全覆盖。开展电网调度运行实时数据共享方案研究,实现多单位间新能源信息全面共享。利用互联网技术成果,探索通过价格杠杆改变用户消费模式,建立电网风险控制模型,更大限度提升电网承载能力。
 
  推进分布式新能源网络建设。选择风能、太阳能等新能源资源条件较好、产业园区具备一定规模、工业企业较为集中地区,开展分布式新能源网络建设试点。探索应用互联网通信和智能调控技术,实现高效互动的需求侧管理,逐步建成开放共享的新能源网络。
 
  探索新能源微电网建设。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发挥互联网远程控制优势,在有条件的单位或园区,开展风能、太阳能、天然气冷热电联产等微电网建设示范。在偏远农村、林区、旅游景区,探索建立容纳风能、太阳能、小水电等可再生能源的发输(配)储用一体化的局域电力系统,研究创新技术支撑体系、管理体制和运营模式。
 
  推进能源消费清洁化和智能化。推动电动汽车应用,合理规划城市布局,加快配建充电桩、城市充换电站、城际快充站等设施,鼓励民间资本以独资、PPP等方式参与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鼓励发展智能家庭能效管理等新型业务。积极开发智能用电用气技术,开展双向互动服务平台示范工程建设,逐步完善用户用电用气信息采集系统,在中心城市形成智能化用能小区。
 
  建设黑龙江省能源互联网信息公共服务网络。建设能源管理部门和重点能源企业互联网信息公共服务网络,与国家能源监测预警与规划管理系统互联互通,实现能源产业链上下游企业信息对接。
 
  加强智能电网建设。集成信息技术、控制技术、储能技术等新技术,加快建设智能电网,提高电网安全性、经济性、适应性和互动性,实现水能、风能、太阳能等新能源和常规电源的智能化融合及高效利用。
 
  探索电网和通信网的深度融合。推进电力光纤到户工程,开展电网和通信网深度融合技术攻关和示范工程建设,逐步实现同缆传输、共建共享。
 
  保障措施
 
  加强组织协调和服务。建立组织协调机制,着力优化服务,营造良好发展环境。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
 
  拓宽融资渠道。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加“互联网+”能源行动。发展绿色信贷,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发行企业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等方式进行直接融资。
 
  增强科技创新支撑。支持“互联网+”能源行动科技计划项目。支持高校、科研院所与骨干企业联合组建产业创新战略联盟及技术转化应用服务平台。加大人才引进力度,积极打造科技创新的智力优势和人才高地。
 
  培育市场主体。通过市场化公开招标方式,确定全省能源互联网信息公共服务网络、光伏电站、风电等投资主体,鼓励投资实力强、市场实践经验丰富、懂经营善管理的企业参加“互联网+”能源行动,提高市场主体的创新能力和竞争能力。
 
  加大宣传培训力度。充分利用网络、电视、报纸等媒体,多形式、多渠道宣传典型项目、案例,加强对各级能源管理部门和能源企业有关“互联网+”能源行动知识、技术的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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