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伏在黑龙江缘何呈爆发式增长
  
  近日,记者从国网黑龙江省电力公司了解到,火电大省黑龙江今年上半年光伏发电量出现爆发式增长,较上年同期猛增336%,使原来火电“一统天下”的局面大为改观,能源结构更趋合理。人们不禁会问,作为煤炭大省的黑龙江今年前六个月光伏发电量为何能有这么快的增长?
 
  丰富的光照资源是基础
 
  在黑龙江,一说到“光”,人们首先想到的就是漠河独有的“白昼”和“北极光”,因为黑龙江在我国纬度最高,这里也是我国唯一能看到极光的地方。大自然是慷慨的,在给人们带来美景的同时,还留给人们丰富的太阳能资源。
 
  据了解,黑龙江省全年太阳能辐射总量为120万千卡/平方米·年,年平均日照时数在2400~2800小时之间。根据当地气象台统计,黑龙江省日照率主峰值出现在冬季(12~2月)。这是因为黑龙江地理纬度高,冬季太阳高度低,南向垂直面上的太阳辐射强度大。
 
  为此,黑龙江省审时度势,紧紧跟随国家“十三五”能源转型战略,推出一系列政策,充分利用其丰厚的光照资源,为光伏产业在黑龙江省的大发展大开绿灯。
 
  强有力的扶持政策是推手
 
  据了解,2013~2015年,黑龙江相继出台了多项利好光伏发展的政策。而在今年5月、6月就出台了两项比较有力度的扶持政策。
 
  今年5月,黑龙江省扶贫办等四部门在发布的《关于抓紧开展光伏发电扶贫工作的通知》中提出:鼓励采取PPP模式建设村级光伏电站,即利用产业扶贫资金或相关涉农资金、吸引光伏企业投资和申请金融机构贷款建设。其中,产业扶贫资金或涉农资金每村补助不超过项目投资的三分之一。
 
  “电站建成后,靠贫困户自己运维,肯定对发电收益有影响。引入PPP模式后,不仅有利于创新光伏扶贫投融资体制,而且电站的后续运维也由企业管,提升了扶贫电站建设运营水平,发电收益自然更有保障。”业内人士告诉记者。
 
  另外,在今年6月,黑龙江省发展改革委印发《2016年黑龙江省普通光伏电站项目竞争性配置方案》。该方案明确:坚持市场化配置原则,采取面向社会公开招标方式确定项目建设投资主体,公开招标接受社会各界监督。鼓励、引导企业多利用未利用地(不含其它草地、沼泽地)、少利用建设用地、基本不利用农用地(不含农光互补、渔光互补)建设普通光伏电站项目。坚持择优确定投资主体原则,通过对投标企业投资能力和业绩、诚信履约情况及项目前期工作完成情况等进行综合评定,择优确定项目建设投资主体。
 
  很显然,这一政策的出台保障了光伏电站项目建设的公正、透明,有利于吸引社会资本参与黑龙江的光伏电站建设。
 
  不仅政策强有力,而且黑龙江还对光伏投产进度进行严格的跟踪调查。据了解,按照国家和省政府有关要求,今年上半年黑龙江省发展改革委决定取消七个未有实质性进展项目投资主体中标资格,并重新进行招标。目的主要就是要其他中标项目引以为戒,加快推进项目建设,确保今年10月底全部建成。
 
  雾霾治理也是重要的动力
 
  长期以来,黑龙江作为煤炭大省,能源消费结构非常单一,主要依靠煤。每年进入冬季采暖期,煤炭消耗量大幅度增加,燃煤产生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居高不下,严重污染环境,尤其是去年冬季采暖季东北地区出现的重雾霾天气让人们印象深刻。
 
  为治理雾霾,改善空气质量,黑龙江采取了多项措施,其中很重要的一点就包括调整能源消费结构。为此,国网黑龙江省电力公司积极推动光伏并网建设、运行消纳、技术创新等工作,目前取得的成效也是显而易见。
 
  数据显示,今年上半年,黑龙江光伏发电装机增长7万千瓦,是2012年装机总量的3.5倍;发电量4577万千瓦时,同比增长336%,相当于节约标煤1.37万吨,减少二氧化碳排放3.6万吨。
 
  鉴于光伏等可再生能源发展迅速,今年6月21日,国家能源局下达《关于推动东北地区电力协调发展的实施意见》,加快解决东北地区电力消纳、系统调峰等问题,促进能源清洁发展,减少大气污染。
 
  国网黑龙江省电力公司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为适应光伏发电迅猛发展的需要,接下来将从促进电源结构优化、增强电源调峰能力、打开外送通道等方面,积极推进光伏的并网消纳,进一步推动“绿色”电能替代,共同维护好黑龙江的绿水青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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