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伏政策+碳交易 如何让新能源获益
给二氧化碳和其它温室气体制定一个价格是任何一个综合性气候变化政策都必须关注的中心问题。我们知道这种措施非常有效:给碳定价能够给减排带来非常广泛的激励。然而,相比燃烧一吨煤或一桶石油所带来的隐性的环境、健康和社会成本,目前的碳价格还是太低了。一旦把超过5000亿美元的化石燃料补贴计算在内,全球平均的碳价格甚至低于零。 建立起有效的碳定价机制的势头正在全球范围内蔓延。美国加利福尼亚州州和加拿大魁北克省为境内85%的温室气体排放物制定了约12美元/吨的价格。瑞典则为其境内约一半的二氧化碳排放制定了全球最高的排放价格,最高达125美元/吨。欧盟为其境内45%的温室气体排放量制定了约8美元/吨的价格,在排放总量方面是全球最大的。中国正在试点区域性的总量限制与交易机制。美国的清洁电力计划则鼓励各州通过基于市场的机制来满足减排目标。然而,全球的排放总量依然在不断攀升之中。 然而,目前全球对碳的定价并不充分,其原因是对碳进行定价会陷入双环困境(译者注:因互相抵触的规律或条件所造成的无法脱身的窘境,例如,人们只能通过不需要某样东西才能拥有该样东西)。如果对碳进行定价是向低碳未来发展更廉价的方式,政策制定者们显然更愿意制定一个适当的碳价格。但是,我们依然需要通过投资来降低可再生能源的成本,随后才能得到一个有效的碳价格。
在我们看来,最有可能结束这一僵局的方法是协调各种政策,从而比过去5年更快更大幅度地降低可再生能源发电的成本。晶体硅光伏发电组件的成本自1978年以来已经下降了99%,自2008年以来也已经下降了80%;风力发电的安装成本也已经大幅下降,光伏和风力发电的装机容量已经取得了惊人的增长(见“可再生能源的兴起”)。可再生能源发电的价格会继续下降,但如果没有额外的帮助,下降速度将不足以快到对气候问题产生实质性的效果。
有一些障碍技术性的,但更多的是由政策引起的。大部分能源法规是从化石燃料工业的立场制定的,能源提供商们努力维护其现有的资产,而不是让自己去适应新的形势。我们需要对能源资源、电网运行和气候政策进行更富战略性的协调,兼顾各方的利益。
可再生能源的兴起:自2008年以来,全球风能和太阳能发电容量每年增长了40-50GW,消费量也同步增长(图1)。与此同时,光伏板和太阳能的价格自2010年后急剧下降(图2),部分原因是气候和能源政策、以及更高效的生产。 电网 我们呼吁政策制定者能够进一步加强电网的现代化,增加电网的开放能力,对关键的技术(尤其是储能技术)进行补贴。可再生能源必须拥有跟化石燃料一样的电网接入权利,电网必须吸纳和管理分布式发电和间歇性的功率注入。其它方面的投资则必须包括对储能和新的低碳能源技术的研究、开发和示范方面的支持。必须设法降低可再生能源技术和服务的国际贸易壁垒。 我们正处于低碳能源革命之中。德国已经证明了来自需求侧的早期激励能带来的效果,中国则在供应侧进行了强有力的刺激。2000年开始实施的德国《可再生能源法案》保证了太阳能和风力发电商长达20年的电网接入权利以及固定的上网电价。德国的电力消费者在可再生能源开发、部署和接入十分昂贵的早期阶段提供了大量的补贴,总额超过每年200亿美元。2014年,尽管德国向邻国的出口电量创历史新高并正在逐渐淘汰核电,但其电力部门的碳排放量却是自1990年以来第二低的。 与此同时,中国的气候、能源和工业政策推动了可再生能源技术生产规模的扩大,自2005年以来光伏发电的产量增长了超过100倍。因此,光伏组件价格的下降程度远超预期。其它国家的措施也值得注意。美国有一半以上的州强制要求增加可再生能源发电的比例,并在清洁电力计划的要求下有进一步扩大这些项目的动力。 但是“一切照常”的方式不足以实现我们的目标。即便是德国——在阳光明媚的星期天下午(晴天且电力需求低),太阳能发电能够满足全德国50%以上的电力需求——每年仍然有超过一半的电力来自煤炭和天然气。目前而言,很难保证化石燃料的使用量将会进一步降低。化石燃料的价格反复无常,如果煤炭和天然气的价格下降,对可再生能源的需求将会停滞不前。 设计欠佳的补贴方式会产生适得其反的作用,因为某些低碳技术比其它低碳技术有着更好的特性。由于能量密集的、基于化石燃料的生产过程和土地使用变化(如森林砍伐),有些生物质能甚至可能会增加净排放量。水电大坝的水库可能泄露甲烷,核电站则十分昂贵且有着巨大的潜在环境风险。当然,最糟糕的情况是直接对传统化石燃料进行补贴。 开放性实验
最理想的解决方案是根据时间和地点制定不同的电价,从而反应电力生产和配送的真实成本(含环境成本)。但是这会引起另一个进退两难的困境:在所有层级都制定合适的价格在政治上和技术上都十分困难。因此,需要制定折中和替代方案。例如,德国的上网电价政策保证了可再生能源发电能够得到固定的收益,促进了光伏和风力发电装机的大规模增长。然而,随着可再生能源发电普及率的增长,需要对该政策进行改革,事实上该改革也正在进行之中。并不存在单一的最佳解决方案,我们所需要的是受控的政策实验。
第一,政策制定者必须核对这些干预是否通过了成本-收益测试。由于全世界离明智的全球性气候政策还很远,该测试往往是一个容易通过的门槛。许多直接针对可再生能源的补贴——尤其是针对太阳能——是有益的,尤其是因为它们能够激励整个行业从实际市场行为中学到新的东西,得到新的成长。
第二,任何可再生能源政策都应该使得制定全国性——以及最终的全球性——碳排放总量或碳税的可能性变得更高。如果某项干预措施可能会不利于这一趋势,那么应该立即停止。如果某项干预措施有利于更加强有力的气候政策,那么应该积极尝试。例如,美国的清洁电力计划鼓励灵活的、基于市场的方式来实现减排目标,并制定了在各州间进行排放交易的框架——是得到合理碳价格的一个福音。
第三,政府应该打破围绕在电网周围的非竞争性部署。资金和监管应该支持电网的现代化,从而允许更多的可再生能源接入电网。为使每个人都公平地承担基础设施维护成本,电网使用者必须支付费用——但是必须十分谨慎。高昂的费用可能使得部分消费者不再愿意接入电网,从而增加其余消费者的成本。增加高峰负荷阶段的可再生能源发电出力可能反过来降低高峰负荷阶段的电价,从而降低吸纳可再生能源的激励。
第四,应该全面地审视能源领域。例如,电动汽车规模的增长可以使得全天各个时段的电力需求更加平坦,平整传统的高峰负荷。电动汽车还有助于降低电池技术的价格,加快交通和电力领域的系统性转变。
积极进取的可再生能源政策应该有强化的气候政策与之配合。例如,可再生能源的快速发展减少了德国的碳排放量,但是并没有降低整个欧盟的总碳排放量,原因是德国的碳排放量只是欧盟碳排放交易体系的一部分。在其它条件都不变的情况下(欧盟的总排放总量上限亦不变),德国碳排放量的减少,被其它国家碳排放量的增加抵消了。因此,必须改变其它条件,收紧整个欧盟的碳排放总量上限。
以上所谈论的是需要加以整合的各个部分,将它们整合后能够增加太阳能和风力发电的穿透力水平,并获取气候政策的“圣杯”:能够起到实际作用的碳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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